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

手銬排富條款

手銬排富條款
◎ 蔡友言
彰化地院認為頂新三董魏應充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之實和串證之虞,將他收押禁見。解送途中,魏應充把雙手藏在外套裡,看似遭上銬,但他伸手拉拉鍊,因而露了餡,被外界質疑「演很大」。



先前,媒體詢問彰化地檢署,彰檢表示當庭諭知逮捕,「依規定上銬」;媒體詢問當時同行法警,法警卻說「不清楚、忘記了」。記者出示魏應充伸手拉拉鍊的畫面,彰檢改口說,魏應充沒有上銬、「無不妥」。說詞反覆,已是不對;做法不同,更令人質疑。遇到有錢人,司法會轉彎?



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頂新屏東廠長曾啟明,兩人皆收押,前者未上銬、後者卻上銬。兩相對照,很難自圓其說,難怪民眾痛批:「根本就是看人上銬」、「有錢真好,不必上銬」、「這不是特權什麼才是特權?



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先前批評文建會前主委盛治仁,被判拘役廿天,他決定捍衛言論自由,選擇「光榮入監」,高舉遭上銬的雙手,畫面令人印象深刻。網友留言:「說實話的犯法被關,說謊的樂當高官。」


馮光遠被法官判定公然侮辱罪,判拘役廿天;魏應充涉及詐欺罪,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前者上銬,後者不上銬,對比懸殊、難以服眾!難道,「公然侮辱」比「詐欺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嚴重?還是,預告魏應充罪責輕微、低於拘役廿天或無罪? (作者為國小教師)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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