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點暨深度文化之旅
甄選實施計畫
一、 緣起
社區總體營造係以在地社區居民生活需求為出發之多元、全方位之社會改造運動,其中所需要的專業知能需橫跨眾多領域。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依據文化部104年度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特辦理臺中市社區營造點的甄選與後續培力事宜,期能透過公部門及專業協力輔導機制,並配合規劃一系列社區營造課程與實作,以使社區培力獲得更大的效益,適切引領社區確定發展議題與定位,鼓勵社區自主多元的發展,以展現臺中市社區的能量與創意,共同勾勒臺中市在人、文、地、景、產的新願景,有效落實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發揮其最大功能。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目標:
(一)104年度預計甄選出組織運作正常,具推動社區營造熱忱及潛力,
願意接受社區培力之合法登記立案團體(依「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令組織成立之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立案民間非營利團體,以下簡稱合法立案組織)。
(二)持續整合城鄉資源,且加強區域共有共生,除原本輔導之潛力型、成長型、深耕型與城鄉聯合提案型社造點外,並輔導大樓型社造點發展合作型社區模式,強化公寓大廈的社造參與。
(三)扶持共同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並透過計畫之實作、參與過程,培養在地社區居民蓄積自主、自發的行動能力,關注地方公共事務,凝聚社區認同,營造社區自主發展、解決問題及永續經營的能力。
四、 甄選類型、獲選補助金額及參選對象資格:
(一)潛力型社區:
1.具積極從事社區營造熱忱,願意接受104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人才培育訓練及協力輔導,且從事社區營造活動未達二年或不具有社區營造操作經驗之合法立案組織。
2.104年度前曾獲本局(包含原臺中縣範疇)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第二項「社區文化深耕」及第三項「社區創新實驗-社區圓夢」計畫補助之單位,不可再參與本類型計畫之提案(經甄審會議決議,提報成長型或深耕型社區計畫資格不符,需退回至潛力型社區培訓者,不在此限)。
3.提案單位之成員曾參加過本局100年至103年任一年內所舉辦之社區營造人才培育基礎訓練;未曾參與前揭課程,欲參與本年度提案之單位,請指派相關成員2-3名參與本局辦理之「臺中市社區營造人才培育(潛力型)課程」,並須出席時數達總研習時數之2/3以上。
4.為整合本府社造相關局會學習資源,使達互通效益,本年度社造人才培訓課程抵免方式採廣義認證,提案單位曾參加100年至103年任一年度內由本府社造相關局會所舉辦之相同培力課程(如都發局之臺中市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海都區/山屯區﹥培力課程),得抵免選修課程。
5.預定甄選出15~20個社區,獲選者補助新台幣6~10萬元整;惟實際補助名額及金額,甄審小組得視各提案單位所送計畫書進行調整。
(二)成長型社區:
1.此類型之合法立案組織,曾執行100年至103年本局社造點計畫,已有1年以上社造推動經驗與成果,組織與工作團隊能常態運作,惟亟需本計畫協助,以延續過往成果,作為提案單位穩定成長、發展之助力者。
2.提案單位之成員曾參加過本局100年至103年任一年所舉辦之社區營造人才培育基礎訓練;未曾參與前揭課程,欲參與本年度提案之單位,請指派相關成員2-3名參與本局辦理之「臺中市社區營造人才培育(成長型)課程」,並須出席時數達總研習時數之2/3以上。
3.為整合本府社造相關局會學習資源,使達互通效益,本年度社造人才培訓課程抵免方式採廣義認證,提案單位曾參加100年至103年任一年內由本府社造相關局會所舉辦之相同培力課程(如都發局之臺中市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海都區/山屯區﹥培力課程),得抵免選修課程。
4.預定甄選出10~15個社區,獲選者補助新台幣11~20萬元整;惟實際補助名額及金額,甄審小組得視各提案單位所送計畫書進行調整。
(三)深耕型社區:
1.此類型之合法立案組織,曾執行100年至103年本局社造點計畫,已有3年以上社造推動實務經驗,具相關實績之單位;且需於提案計畫內規劃推動社區跨域(即跨組織或專業)合作之相關事宜,如結合團體組織(含學校)或專業,規劃跨域之表演、工藝、導覽解說、文化產業、文化商品開發設計、藝術介入空間、城鄉交流、綠色產業及其他有助跨域創新發展之相關工作項目。
2.提案單位之成員曾參加過本局100年至103年任一年所舉辦之社區營造人才培育基礎訓練;未曾參與前揭課程,欲參與本年度提案之單位,請指派相關成員2-3名參與本局辦理之「臺中市社區營造人才培育(深耕型)課程」,並須出席時數達總研習時數之2/3以上。
3.為整合本府社造相關局會學習資源,使達互通效益,本年度社造人才培訓課程抵免方式採廣義認證,提案單位曾參加100年至103年任一年內由本府社造相關局會所舉辦之相同培力課程(如都發局之臺中市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海都區/山屯區﹥培力課程),得抵免選修課程。
4.預定遴選出5~10個社區,獲選者補助新台幣21~30萬元整;惟實際補助名額及金額,甄審小組得視各提案單位所送計畫書進行調整。
(四)聯合提案:
1.此類型合法立案之提案組織(含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其他立案民間非營利團體),曾執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社區營造相關計畫,已有1年以上社造推動經驗與成果,組織與工作團隊能常態運作,惟亟需本計畫協助,以延續過往成果,作為提案單位穩定成長、發展之助力者。
2.本類型提案單位至少需2個單位聯合提案,至多不超過4個單位,聯合提案之提案並不受入選前述三類型社造點之限制。提案內容以能透過合作共同型塑區域特色或能達成城鄉交流、社區互惠之計畫為優先補助提案。
3.提案單位之成員曾參加過本局100年至103年任一年所舉辦之社區營造人才培育基礎訓練;未曾參與前揭課程,欲參與本年度提案之單位,請指派相關成員2-3名參與本局辦理之「臺中市社區營造人才培育(深耕型)課程」,並須出席時數達總研習時數之2/3以上。
4.為整合本府社造相關局會學習資源,使達互通效益,本年度社造人才培訓課程抵免方式採廣義認證,提案單位曾參加100年至103年任一年內由本府社造相關局會所舉辦之相同培力課程(如都發局之臺中市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海都區/山屯區﹥培力課程),得抵免選修課程。
5.預定遴選出3~5個計畫,獲選者補助新台幣15~40萬元整;惟實際補助名額及金額,甄審小組得視各提案單位所送計畫書進行調整。
(五)深度文化之旅補助計畫:
凡具備以下資格、有意願之立案民間團體,皆可提報計畫參加徵選:
1.100-103年曾執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社區營造點、文化深耕、社區圓夢)等計畫,具一年以上實績之立案民間組織。
2.具備導覽解說人才、遊程規劃能力,可跨域整合週邊歷史、人文、宗教、信仰、觀光、地景、農產等特色,規劃具在地深度文化體驗之套裝遊程,並需於提案計畫內提出如何將活動成果結合影像紀錄、社群網站(如部落格、facebook) 行銷之機制。
3.提案單位之成員曾參加過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00年至103年任一年所舉辦之社區營造人才培育基礎訓練;未曾參與前揭課程,欲參與本年度提案之單位,請指派相關成員2-3名參與本局辦理之「臺中市社區營造人才培育(產業類)課程」,並須出席時數達總研習時數之2/3以上。
4.提此類型提案者亦可提104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點計畫,惟計畫內容需確實與社造點計畫不同。
5.預定甄選出4~8條深度文化之旅路線(一日或二日遊程),除強調凸顯山、海、屯及臺中都會區的「在地特色」外,並鼓勵提出「跨域整合」或「促進城鄉交流」的遊程;每條路線辦理1-2梯次, 1日遊路線每梯次預定補助8-15萬元,2日遊路線每梯次預定補助16-25萬元,每一梯次人數不可少於40人(不含工作人員、解說志工)。惟實際補助名額及金額,本局得酌予調整。
(六)提案計畫若獲選後,獲選之提案單位須推派2-4名社區團隊成員(含1名社造員)參與本局辦理之社造會議、議題工作坊及其他文化局、社造中心舉辦的各種培訓輔導活動,並須出席達總研習時數之2/3以上;其中1人擔任社區營造員,作為與本局及社區營造中心之聯絡窗口,社區營造員需設籍於營造點範圍內,或長期居住該地。
(七)經甄審會議審查後,如有必要時,甄審小組得衡量各單位提案計畫之可行性與適切性,調整原參加甄選之類型,再予補助適當之經費。
五、 實施步驟及期程:
(一) 公布「104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點暨深度文化之旅甄選實施計畫」。
(二) 召開「104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點計畫甄選及培力」說明會:
第1場
時間:103年5月13日(星期三) 14時至16時
地點:臺中市豐原區圖書館 階梯教室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第2場
時間:103年5月15日(星期五) 18時30分至20時30分
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演講廳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洽詢方式:
臺中市社區營造中心(台灣社區重建協會)
江璨妤0932-583486 / 楊玉如0935-249141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04-22289111轉25206
關子盈
(三)「104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人才培育課程」資訊:
1.時間:104年5月23日(六)、5月24日(日)、5月29日(五)、
5月30日(六)及5月31日(日)9時至17時
http://community.culture.taichung.gov.tw/news/index-1.asp?Parser=9,3,12,,,,216
2.報名資訊:課程報名表相關資料請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社區 總體營造/最新消息下載。(http://community.culture.taichung.gov.tw/
報名請洽:臺中市社區營造中心 (台灣社區重建協會)
e-mail:act.0921@gmail.com
TEL:2223-0036 / FAX:2223-0236
江璨妤0932-583486 / 楊玉如0935-249141
(四) 受理提案:自即日起至104年6月5日(五) 17時30分止
1.請提案單位將提案計畫書1式7份,於104年6月5日(星期五)
17時30分前親送或寄送至:
17時30分前親送或寄送至:
104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中心(台灣社區重建協會)收(地址:400臺中市中區中山路69號4F),以送達時間為主。
2.洽詢方式:
臺中市社區營造中心(台灣社區重建協會)
e-mail:act.0921@gmail.com
TEL:2223-0036 / FAX:2223-0236
江璨妤0932-583486 / 楊玉如093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