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9日 星期一

「2016後生 文學獎 」徵文8/31止

「2016後生 文學獎 」徵文活動簡章


「2016後生文學獎」徵文簡章公布囉~徵選短篇小說、散文、小品文及客語詩組別,徵稿期限為5月1日至8月31日止,歡迎40歲以下(民國65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踴躍投稿,共下書寫後生文學,並有最高10萬元禮券等您來拿喔! 臺北市客家事務委員會第二組組員 楊佩玲
E-mail:th-yangier@mail.taipei.gov.tw
聯絡電話:(02)2702-6141分機225
傳真電話:(02)2709-3227
聯絡地址: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2樓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2016 後生文學獎」徵文活動簡章
壹、 計畫目的:
為鼓勵青年以客家故事、議題與文化特性進行書寫,本會於 104 年舉辦
「2015 後生文學獎」開啟後生文學之發軔,今年接續舉辦「2016 後生文
學獎」,徵選短篇小說、散文、小品文及客語詩,期藉由跨世代及跨領域
的對話、凝視與沉澱,詮釋客家生活經驗,反思客家在各種當代議題中
的處境與出路,開展當代客家的新文學風貌。
貳、 計畫內容:
一、 參賽者年齡須在 40 歲以下(民國 65 年 1 月 1 日(含)後出生者),國
籍不限。
二、 徵文主題:針對客家故事、議題與文化特性進行書寫。
三、 徵選類別:
(一) 短篇小說:主要以華語書寫,字數以 5,000(含)至 10,000 字
內為原則。
(二) 散文:主要以華語書寫,以實地尋訪或跨世代訪談方式搜集
題材方式為佳,字數以 1,200 至 5,000 字內為原則。
(三) 小品文:主要以華語書寫,內容、題材不限,惟須含客家元
素與意象,字數以 600 至 1,200 字內為原則。
(四) 客語詩:以客語進行書寫,並標明腔調,輔以華語注釋,行
數在 30 行以內為原則。  
 2
四、 獎金禮券分配(暫定規劃): ※以下獎金以等值禮券發放※
(一) 短篇小說
1、 首獎 1 名,獎金為新臺幣 10 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2、 優選 1 名,獎金為新臺幣 4 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3、 佳作 3 名,獎金為新臺幣 2 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二) 散文
1、 首獎 1 名,獎金為新臺幣 8 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2、 優選 1 名,獎金為新臺幣 3 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3、 佳作 3 名,獎金為新臺幣 1 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三) 小品文
1、  首獎 1 名,獎金為新臺幣 2 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2、  優選 1 名,獎金為新臺幣 8 千元禮券,獎狀乙幀。
3、  佳作 3 名,獎金為新臺幣 5 千元禮券,獎狀乙幀。
            (四) 客語詩
1、 首獎 1 名,獎金為新臺幣 3 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2、 優選 1 名,獎金為新臺幣 1 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3、 佳作 3 名,獎金為新臺幣 8 千元禮券,獎狀乙幀。
參、 評審:
一、 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若未達評審認定標
準,獎項得以從缺。
二、 所有參賽作品將予以編號彌封後轉交評審進行作業,以維公允。
 3
三、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屬原作者所有,惟應同意本會對於參選作品擁
有以任何形式重製與出版發行之權利,並得以任何方式加以運用,不再
另支報酬。
肆、 計畫期程:
作品收件期間:105 年 5 月 1 日至 105 年 8 月 31 日止。
評審作業期間:105 年 9 月 12 日至 105 年 9 月 30 日。
評審結果公布:依照實際評審作業期程,預計為 105 年 10 月中旬公布。
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陸、 報名方式:
參賽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網站
http://www.hac.taipei.gov.tw/下載報名表,或寄回郵信封至本會索取
簡章 (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57 巷 11 號,電話:02-27026141
分機 225  楊佩玲小姐)。
柒、 繳交資料:
一、 報名表 1 份(附件 1),若投稿多篇作品請分別填寫。
二、 徵文活動同意書(切結書)1 份(附件 2),若投稿多篇作品請分別填寫。
三、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各 1 份(其為自然人者,應附國民身分證影
本;如無國民身分證可附戶籍謄本,外籍人士請附相關合法居留證明如
居留證、護照影本等)。
四、 參賽作品紙本 1 式 5 份(採 A4 紙張,用電腦以直式橫書、word 14 號標
楷字體形式繕打,若需使用客語用字請用客語造字軟體,並於左上角以
釘書針釘妥作品;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稿紙謄錄清楚)。
五、 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 1 份。
 4
六、 參賽作品請將上述繳交資料按順序排妥後,於 105 年 8 月 31 日前以掛
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並請於 A4 信封上黏貼本簡章之專用信封封面
(附件 3),或專人送至「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逾期將不予受
理。
捌、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應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之作品。
(二) 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
(三) 無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
(四) 不得於作品內透露參賽者姓名等個人資料。
二、 參賽作品有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應不予受理並取消參賽資格;得
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狀。
三、 入選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入選者自負法律責任。
四、 依相關法令規定,得獎人須做得獎申報扣繳(外國人依相關規定如居留
天數、身分等辦理相關扣繳程序),並提供申報相關文件〈領獎簽收表
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且須於年度報稅計入個人所得。
五、 得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永久無償使用,由主辦單位或其授權之人將該
得獎作品於國內重製、散布、編輯、出版,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
比與數位電視頻道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
六、 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七、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八、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5
附件 1                     
2016 後生文學獎 散文、短篇小說、小品文及客語詩徵文活動報名表 
http://www.hac.gov.taipei/ct.asp?xItem=160982283&ctNode=53046&mp=122021

附件下載

  • 2016後生文學獎-徵選簡章2016後生文學獎-徵選簡章, PDF檔案下載, 另開視窗.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