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 星期一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2016年第五屆臺中文學獎」徵文7/11截止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2016年第五屆臺中文學獎」徵文活動,
 
敬請貴社(學會、讀書會)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會員踴躍參加投稿。
 
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7月11日(星期一)止
 
徵件類別及各類獎金如下,其他訊息請詳見附件,謝謝!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2016年第五屆臺中文學獎」徵文
 
一、活動主旨:   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提升整體文化素養。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遠景出版事業有限公司三、徵選類別:
  (一)文學貢獻獎:
  1.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本籍臺中市或設籍臺中市(均含縣市合併前的臺中縣籍)五年(含)以上者。
    ※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且對臺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2. 參選者可採個人或由政府機關、學校、公私立案團體書面推薦,或由文化局成立之提名委員會提出建議人選。個人與政府機關、學校、公私立案團體書面推薦者,請檢送紙本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二)文學創作獎:
  1. 參選者資格︰
    除青少年散文類之外,其他類別徵稿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參加青少年散文類者,須為目前設籍於臺中市或就讀於臺中市之國中、高中職學生。文化局及承辦單位所屬員工及三等親(含)以內親屬不得參加。
  2. 參選作品必須不曾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作品皆須以中文創作,惟母語歌詩類以臺語文及客語文創作。
  3. 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4. 徵選主題︰主題不限。
  5. 作品規格︰(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但每類以一篇為限,投稿字數均含標點符號,作品名稱不列入字數)
    小說:6000~15000字
    散文:3000~5000字
    新詩:20~50行
    童話:5000字以內
    青少年散文:國中組800~1200字;高中職組1600~2000字
    母語歌詩(臺語組、客語組):20~30行

 
報名方式:
  1. 請由「第五屆臺中文學獎活動網站」或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2. 報名類別分為「文學貢獻獎」及「文學創作獎」兩類:
    1. 文學貢獻獎請檢送紙本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2. 文學創作獎請詳細填寫紙本報名表一份(須簽名並含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連同參選作品紙本1式4份寄出,報名後作品不得刪修。

  3. 作品及相關資料皆以掛號郵寄至「22099板橋郵局第21-107號信箱 第五屆臺中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徵選之「文類」。
  4. 文學創作獎作品以電腦繕打者,內文新細明體14號,固定行高25pt,直式橫書,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長邊裝訂。以手寫投稿者,請以標準稿紙書寫並編列頁碼。投稿請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5. 補件程序:參賽者如須補繳紙本文件(如報名表、作品、有效身分證明影本等),承辦單位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並視為自行送達。參賽者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以備承辦單位通知。參賽者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日起3日內(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22099板橋郵局第21-107號信箱 第五屆臺中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補件編號」(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將告知參賽者)補齊,逾時即視為無效投稿。
五、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05年7月1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且投稿後作品恕不予變更)。六、評選:
  1. 資格審查:依據徵選辦法審定。
  2. 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決審。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七、獎勵辦法:
  1. 文學貢獻獎:名額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2. 文學創作獎: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小說: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散文: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新詩: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童話: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母語歌詩(臺語歌詩、客語歌詩):
    第一名,每組各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每組各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每組各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作四名,每組各4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青少年散文(國中組、高中職組):
    第一名,每組各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二名,每組各2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第三名,每組各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頒贈獎狀乙紙。
    佳作每組各7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頒贈獎狀乙紙。
八、公布日期:
  105年9月9日(星期五)前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活動專屬網站,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
九、出版:
  結集出版《第五屆臺中文學獎得獎作品集》專書,著作財產權歸屬文化局,並致贈得獎者每人5冊。十、注意事項:
  1.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文化局於該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2.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3. 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有效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有效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惟參加青少年散文類者,須另附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影本等相關可資證明身分之有效文件。
  4. 參賽作品如字數不符規定、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偽造資格證明、應徵作品如字跡(體)潦草或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作品將不評審。
  5. 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6. 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文化局名譽受損,本局得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7.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8. 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
  9.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不含20,00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10. 本簡章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本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徵選類別
獎金
文類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佳作
文學貢獻獎
12萬
 
1名
 
 
 
文學創作獎
158萬
小說
1名
1名
1名
4名
10萬
8萬
6萬
3萬
散文
1名
1名
1名
4名
8萬
6萬
4萬
2萬
新詩
1名
1名
1名
4名
6萬
4萬
2萬
1萬
童話
1名
1名
1名
4名
6萬
4萬
3萬
2萬
母語歌詩
(
臺語組)
1名
1名
1名
4名
6萬
4萬
2萬
1萬
母語歌詩
(
客語組)
1名
1名
1名
4名
6萬
4萬
2萬
1萬
青少年散文類
國中組
1名
2名
3名
7名
3萬
2萬
1萬
5仟
青少年散文類
高中職組
1名
2名
3名
7名
3萬
2萬
1萬
5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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