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 星期二

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要點及古物保存修護原則推廣說明會 6/2台北

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要點及古物保存修護原則推廣說明會
 
 
《文資法》第67條明定,「公有古物,由保存管理之政府機關(構)管理維護。」而「公立古物保管機關(構)」涵蓋範圍極廣,古物管理條件、資源及成效殊異。例如,多數國立博物館業已為轄下包含古物在內之典藏,一體訂定專業管理維護相關作業規範;而其他國立及公立古物保管機關(構),若欲管理維護其轄下古物,僅能依循《國有財產法》或參考〈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規定,公有古物管理維護遂成我國古物保護之缺環。
而就我國古物的保存修護部分,現行《文資法》及其子法均未有所著墨。然而,就在國立博物館所管有之古物,受到館方有關典藏環境及保存修護等作業規定的規範及保護之際,其他散見於一般國、公立古物保管機關(構)及寺廟、書院、祭祀公業等民間團體之古物,卻由於保存修護觀念、環境、人力及法制等資源條件之欠缺,刻正面臨劣化或毀損之風險。由此可見,〈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要點〉及〈古物保存修護原則〉之訂定,刻不容緩。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專為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公法上營造物及公營事業機構之古物管理或承辦人員,公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古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古物保存修護相關從業人員規劃本次研習會。藉由闡明〈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要點〉(草案)及〈古物保存修護原則〉(草案)之原理要義與作業流程,本研習期能凝聚共識據以建立我國公有古物管理維護制度,同時提升全民對於古物保存修護的深度認知與專業實踐。
報名開始日期2016/04/29
報名截止日期2016/05/25
結業日期2016/06/02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活動連絡人 賴小姐0919-172-723;
林小姐0961-311-007
活動時間 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要點及古物保存修護原則:2016/06/02~2016/06/02
研習地點 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要點及古物保存修護原則:臺北市 中正區南海路49號B1(國立歷史博物館遵彭廳)
報名錄取人數
(正取/備取)
正取:50人/ 備取:10人
報名相關說明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三)17:00截止。
(二)報名方式(以下報名方式擇一報名即可):
1、線上報名表請填寫:http://goo.gl/forms/fW0bBS02ek
;或請至文化資產學習資訊平臺:http://chhr.boch.gov.tw,登入或註冊會員,依步驟完成線上報名。
2、填妥報名表後傳真至(06)693-0631。
(三)收到報名後,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回覆確認報名資料及通知報名狀態,若報名後3日內無回覆,請聯繫相關人員。
(四)錄取通知:正式錄取名單將於2016年5月26日(四)17:00後公告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http://www.boch.gov.tw)。
(五)逾期報名,恕不予接受。
(六)若欲取消報名,請於研習課程前3日電話告知,以利通知後補學員遞補。
(七)課程與活動諮詢專線:0919-172-723賴小姐;0961-311-007林小姐,參加報名者請詳閱本簡章,並視為同意本簡章內容。
報名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結業成績
可請假時數
培訓對象 招生名額為50人,依學員資格、報名順序審核錄取之,招生對象如下所列。
(一) 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公法上營造物及公營事業機構之古物管理或承辦人員。
(二) 公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古物所有人或管理人。
(三) 古物保存修護相關從業人員。
(四) 地方文史工作者及對古物類文化資產管理與保存具有興趣之團體及個人。
關鍵字 古物;古物管理;保存修護
備註
(一)為響應環保以及節能減碳,研習會場恕不提供紙杯。
(二)參加之學員不收取研習費用,不提供午餐,有關食宿及交通請自理(相關交通資訊詳附件一)。
(三)研習相關資訊公告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http://www.boch.gov.tw
。 
(四)為求最佳活動品質及效益,本局保留各項修改之權力。
(五)若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活動進行(如風災、地震、火災、水災等),依規定辦理延期並公告於本局網http://chhr.boch.gov.tw/frontsite/course/courseClassListAction.do?method=doDetailCourseClass&subjectId=231&menuId=10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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