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重要傳統表演藝術及重要傳統工藝傳習計畫」藝生甄選
2017-01-05
文化部自98年指定歌仔戲等為國家重要傳統藝術,截至目前為止已指定27項33案,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2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保存維護傳習計畫,由本局委託保存者及保存團體進行該項技藝或藝能之傳習教學。
本年度擬公開甄選之傳習項目,包含:傳統表演藝術類-滿州民謠、排灣族口鼻笛、客家八音、北管戲曲、歌仔戲;傳統工藝類-泰雅染織、傳統建築彩繪等共7項之習藝藝生。
本次錄取之藝生將接受保存者原則3至6年的習藝課程,希冀參加甄選者需對傳統表演藝術或傳統工藝抱有高度熱忱並能配合各傳習計畫之執行者。申請資格與名額詳如甄選簡章說明。http://www.boch.gov.tw/information_166_59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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