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青年政策論壇-地方論壇」實體論壇參加簡章
104.6.9核定
一、
報名資格
18歲至35歲之青年(出生年月日為民國69年1月1日至86年12月31日),不限國籍。
二、
活動場次及日期
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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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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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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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單及
寄發行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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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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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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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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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至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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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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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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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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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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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至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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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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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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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活動名額
北、南區場次各正取150人,其餘列為備取。
四、
報名及公告
(一)
報名方式:
1. 透過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青年政策大聯盟網站(https://www.youthhub.tw/報名,本年議題為「如何運用網際網路提升公共政策的品質、促進社會進步與幸福生活?」,其4項子題為「青年如何透過網路強化與政府的溝通機制,提升公共政策參與」、「青年如何發揮網路正義,防範網路霸凌」、「青年如何運用網路發揮社會關懷與社會責任」及「政府如何運用網路強化青年的競爭優勢」,請報名青年詳填參加第2階段實體論壇討論子題之優先順序。
2. 為確保順利收取論壇相關訊息及通知,建議報名時E-mail欄位優先填寫Gmail信箱。
(二)
抽籤:各場次網路報名截止,將以隨機抽籤方式抽出正取學員,各場次未獲正取者,將依抽籤順序列為備取名單。
(三)
公告:
1. 各場次報名青年正取及備取名單同時公告。
2. 如同一子題選填為第一優先者人數過多時,則由本署依志願順序統籌安排。
3. 正取名單公告後,經聯繫無法參與時,依備取名單序位通知遞補。
五、
活動費用
(一)
參與地方論壇為免費,請考量是否可全程參與,避免資源浪費;除特殊身分青年外,一般身分青年不予交通費補助,請自行考量交通方式,並擇居住、求學或就職地最近距離之場次參與。
(二)
特殊身分青年(離島、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且居住或求學地距活動地點30公里 以外,可憑證明補助往返所需之交通費,「特殊身分青年交通費領據」(附件)可至本署YPU青年政策大聯盟網站/最新消息區下載,請領交通費注意事項如下:
1. 居住、求學或就職於離島者可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機場至活動地點往返之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價;居住、求學或就職於臺灣本島者,最高可補助自居住或就學地至活動地點往返之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價。
2. 本活動不支給計程車、公車、捷運等交通費。
3. 乘車(機)日期,去程應為活動當日或前一日,回程應為活動當日或後一日,方為有效,如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檢附上列日期之單據者,需說明理由。
4. 請領交通費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一星期內,將領據、相關證明文件(戶籍地證明或求學或就業之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去回程交通單據、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以掛號方式寄回「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俾憑辦理核銷。
六、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者所填之資料,為本署及承辦廠商活動辦理使用(如聯繫、保險等;會議手冊將刊載學員姓名、性別、就讀學校科系或任職單位等資料),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及相關法令保護,請確實填寫,俾利核發參加證明書及辦理活動保險,為避免資源浪費,若經發現所填資料有誤,將不予重新補發參加證明書。
(二)
如遇流行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為保障全體人員之安全,將由本署視情形公告處理措施,敬請配合。
(三)
有下列情形者,請洽本案承辦廠商「遠見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尤小姐(02-25173688#892;al.yu@cwgv.com.tw、楊小姐(02-25173688#870;lalayang@cwgv.com.tw)或本署承辦人李小姐(02-77365173;highin@mail.yda.gov.tw)查詢。
1. 完成網路報名,未收到報名系統寄出之確認信。
2. 經本署公告為正取,但未於規定時間內收到行前通知。
http://www.eyc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DF52F83A5B7D2A47&s=CEB91DACE5F0F3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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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身分青年交通費
領 據
中華民國10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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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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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或
會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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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青年政策論壇-地方論壇
□北區:7/12 □南區: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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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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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 仟 佰 拾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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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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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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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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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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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款人簽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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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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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
市區鄉鎮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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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入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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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郵局 分行/局號
帳號: (於本署無帳戶資料者務必填列,俾利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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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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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程出發地: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_ 搭乘之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
回程出發地: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__ 搭乘之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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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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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程:新臺幣__________元; 回程:新臺幣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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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交通費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特殊身分青年包含(1)居住、求學或就職於離島、(2)身心障礙、(3)中低收入戶、(4)低收入戶。
2.
符合前點四款條件任一款資格者,且居住或求學地距活動地點
3.
居住、求學或就職於離島者可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機場至活動地點往返之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價。
4.
居住、求學或就職於臺灣本島,且符合第一點(2)、(3)、(4)款資格者,最高可補助自居住或就學地至活動地點往返之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價。
5.
礙於經費有限,本活動不支給計程車、公車、捷運等交通費,請考量路程遠近,請擇最近距離之場次參與。
6.
乘車(機)日期,去程應為活動當日或前一日,回程應為活動當日或後一日,方為有效,如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檢附上列日期之單據者,請於空白處說明理由。
7.
請款方式:請於活動結束後一星期內,將(1)本領據、(2)相關證明文件、(3)去回程交通單據、(4)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以掛號方式寄回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李小姐收(10055臺北市徐州路五號13樓),並註明「104年青年政策論壇-地方論壇交通費補助」等字樣,經核對後無誤後,即可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8.
相關證明文件包含:
(1)
離島青年:請提供戶籍地證明或求學或就業之證明文件。
(2)
身心障礙青年: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請檢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9.粗框內交通費金額由本署審核後填寫,請填妥請款資料及簽名即可。
10.下列資料請浮貼於領據背面:(1)相關證明文件、(2)去回程交通單據、(3)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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