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台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
第二屆台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
作業辦法獎勵對象:
凡於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以台灣相關研究為主題,並已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台灣公私立大學院校文史法政社經之博、碩士學位論文,均得申請。
申請文件:(以下各一份)
- 研究所成績單正本
- 學位證書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或口試通過證明書(正本)
- 指導教授推薦函
- 畢業論文紙本兩冊及內含論文電子檔(PDF)光碟一份
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於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本會。
獎助名額及金額:
-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8名,每名新台幣七萬元整。
-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15名,每名新台幣四萬元整。
- 本會得視申請狀況,調整獲獎名額。
- 本會就申請者資格是否符合條件、表格填寫是否符合規定、資料是否齊備等進行初步審查。
- 初步審查合格者,由本會教授組織之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核定後以E-mail通知申請者。
- 審查標準
- 主題之創新性 (20%)
- 架構與研究方式之嚴謹與完整性(40%)
- 內容之意義與價值(40%)
獎助金撥款:
獲選之申請者於接獲本會通知1個月內,檢具一萬五千字之論文摘要暨本基金會網站論文刊登授權同意書(如附件2),以向本會申請撥付獎助金,逾期者,本會得撤銷獎助。
相關權利義務:
- 獲獎論文於下一次發表或出版時,須註明獲頒「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台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
- 受獎者須出席論文獎之頒獎典禮。
- 本會對於得獎論文,可於本基金會網站上公開發表。
獎金核發將於頒獎典禮發放,但經通知參與頒獎典禮未能到來且無適當之理由者,則視為放棄全額之獎助獎金。
注意事項:
投稿本論文獎之論文,恕不退回。
檔案下載 :
第二屆台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作業辦法
第二屆台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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