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老屋都更獎勵再加碼 預估帶動兆元商機

老屋都更獎勵再加碼 預估帶動兆元商機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推動老舊建物更新重建,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昨(26)日討論老舊及危險建物重建條例草案,並將火速提周四行政院會,專法提供租稅、建蔽率及容積獎勵等優惠措施,並擴大適用範圍,預估可帶動上兆元營建商機。據了解,為加速重建,行政、立法協調會昨天對於內政部提出的草案,在適用範圍及容積獎勵都「加碼」,租稅誘因也設計「加速」條款,以鼓勵老舊建物在三、五年內推動重建。
草案預計本周三由政委張景森審查,預計周四送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院審議。為落實蔡英文總統的政策,政院訂定此新法相當「火速」。
原本內政部提出的草案,老舊建物的適用範圍,是指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重建、或40年以上無電梯、或50年以上者。昨天決定擴大為,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或40年以上者,及相鄰的建物。換言之,只要是40年以上房子,不論有無電梯,都可適用,範圍更大。
依內政部統計,30年以上住宅有384萬戶、8.6萬棟,其中未符耐震標準約3.4萬棟。擴大範圍後,內政部高層表示,適用對象至少數十萬戶以上跑不掉,帶動的營建商機上兆元。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草案立法目的,是針對老舊、安全疑慮建物,加速改建,並由政府提供改建誘因,包括容積獎勵上限,原本草案是法定容積的1.3倍,昨天決定增訂,若在條施實施後三年內申請改建,可額外得到法定容積獎勵10%,因此最高可達1.4倍;此外,也放寬10%的建蔽率。
租稅誘因方面,財政部會中也提出建議條文,增訂在條例實施後五年內核准的重建計畫,可享有租稅優惠,包括重建後,房屋稅、地價減半徵收二年,二年期間屋主若沒移轉,可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一直到移轉時為止;五年的期限可視情況延長,並以一次為限。官員說,訂期限具有「加速」推動老舊建物重建的效果。
草案另一個重點是,改建前提是要全體所有人同意。內政部高層表示,未來屋主可自行整合重建,也可由建商協助整合重建,不走權利變換的程序,因此時程更快,預計行政審查時間在二個月內。http://paper.udn.com/udnpaper/PID0001/307359/web/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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