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及村落人才培力報名表
對象:
(一) 合法立案組織(依「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令組織成立之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立案民間非營利團體)。
(二) 社區居民願意共同推動社區營造工作,透過計畫之實作、參與過程,培養在地社區居民關注地方公共事務,凝聚社區認同,營造社區自主發展之社區組織。
(三) 年滿二十歲至四十歲,設籍於臺中市或長期居住於臺中市者,並檢附相關證明,所提計畫實施內容與範圍需以臺中市為主。
*請個別報名,意即若單位有2位報名,請個別輸入資料,未來將依資料個別製作時數證明。
(一) 合法立案組織(依「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令組織成立之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立案民間非營利團體)。
(二) 社區居民願意共同推動社區營造工作,透過計畫之實作、參與過程,培養在地社區居民關注地方公共事務,凝聚社區認同,營造社區自主發展之社區組織。
(三) 年滿二十歲至四十歲,設籍於臺中市或長期居住於臺中市者,並檢附相關證明,所提計畫實施內容與範圍需以臺中市為主。
*請個別報名,意即若單位有2位報名,請個別輸入資料,未來將依資料個別製作時數證明。
106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及村落人才培力課程表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qHnzsBExA-Z_E9B4k4YgKb13_1PWK3x4hHbDY-smDfCs6Lw/viewform?c=0&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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