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林玉山先生美術研究獎金」開始徵件~
更新日期:2017/3/28
106年度國立歷史博物館
「林玉山先生美術研究獎金」簡章
「林玉山先生美術研究獎金」簡章
一、 | 宗旨 | ||
為感謝名書畫家林玉山先生捐贈新台幣貳佰萬元,並獎助、培育台灣美術史及美術教育研究優良人才,特設置本研究獎金。 | |||
二、 | 獎金來源 | ||
由林玉山先生捐出行政院文化獎獎金與個人積蓄,合計新台幣貳佰萬元為基金,並以其孳息發放研究獎金。本項基金並得接受熱心人士捐贈,以擴大其母金與孳息。 | |||
三、 | 組織 | ||
本研究獎金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置委員3至5人,由國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聘請之。每屆聘期2年,除本館館長兼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外,其他委員就藝術界資深人士及社會公正人士聘請之。 | |||
四、 | 獎助時間、主題、名額與金額 | ||
本研究獎金每二年遴選一次,以臺灣美術史研究或美術教育研究之相關主題壹名,頒發獎金新台幣陸萬元整。(第一屆於民國92年開始) | |||
五、 | 申請資格 | ||
(一) | 國內大專院校之文、史、藝術或教育等相關科系學生為主要之申請者;教師或社會人士亦可申請。 | ||
(二) | 已獲得其他獎金之論文,不得申請本研究獎金。 | ||
(三) | 曾獲得本研究獎金者,兩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 ||
(四) | 同一論文於申請年度未獲選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http://www.nmh.gov.tw/zh/news_7_1_2_741.htm?1 | ||
六、 | 申請方式 | ||
(一) | 一律採取通訊報名。 | ||
(二) | 本研究獎金採取推薦申請方式,即申請人須經大專院校教授或資深畫家推薦,並填妥申請表及檢附申請資料始受理。 | ||
(三) | 提交論文以1萬至3萬字為原則,並附2千字以內摘要。論文配圖須取得合法版權。 | ||
七、 | 申請資料 | ||
(一) | 研究獎金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 ||
(二) | 論文紙本與電子檔各乙份。(獲選與否均不退回) | ||
(三) | 紙本規格: | ||
1. | 採A4直式橫印,文字自左至右編排,每行中文35字細明體,每頁不超過30行。 | ||
2. | 內容依序包括封面、書名頁(同封面)、摘要、目次(包括正文與圖版)、正文、附錄、封底等,並加註頁碼,繕打裝訂成冊。 | ||
3. | 封面應載明「林玉山先生美術研究獎金」論文(16級楷書體於左上角)、論文主題(20級楷書體於第8行處居中)與申請人(16級楷書體於第20行處居中)。 | ||
4. | 電子檔採Word(*.doc)檔。 | ||
八、 | 評審與獎勵 | ||
(一) | 本研究獎勵之評審,由管理委員會依研究方法與內容之學術性、專業性、創新性與時代性審定之,若無法選出優良論文者,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得從缺處理。 | ||
(二) | 評審後公佈獲獎名單,並由本館在12月4日館慶活動時公開頒獎。 | ||
(三) | 獲選論文本館有權無償得刊登於本館相關出版刊物,並加註獲得「林玉山先生美術研究獎金」字樣;不得發表於本館以外之其他刊物。 | ||
(四) | 獲選論文如有抄襲、代筆、使用譯稿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況,本館將取消其獲選資格並追回研究獎金,有關法律責任由論文著作人自行負責。 | ||
九、 | 徵件與截止日期 | ||
(一) | 自即日起公告徵件簡章於本館網站、《歷史文物》月刊、相關刊物與函寄大專院校,至民國106年10月3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時退回。同年11月下旬公布獲獎名單。 | ||
(二) | 請以掛號郵件逕寄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9號,國立歷史博物館研究組陳小姐收(並註明參加「林玉山先生美術研究獎金」論文申請),電話02-2361-0270轉209,郵件地指:jialin@nmh.gov.tw。 | ||
十、 | 本簡章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林玉山《小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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