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 星期四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創意編織工藝打版班8/26-10/28(六)

社團法人台中市賴厝廍文化協會
創意編織工藝打版班第01期
訓練單位:  社團法人台中市賴厝廍文化協會保險證號:  02003473H
學科場地地址:
  40457臺中市北區進化北路392之2號6樓之2
術科場地地址:
  40457臺中市北區進化北路392之2號6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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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
  賴志翔
電         話:
  0918-765988
班級資料
課程代碼
  102705
已報名人數:
  0 人 
(已報名人數不等於錄訓人數,實際招生情形,請逕洽訓練單位)
課程名稱
  創意編織工藝打版班
學 分 數
  非學分班
師資介紹


師資介紹
  陳孝月 老師
學歷: 大同技術學院 時尚造型設計系
專長: 中餐美食教學、纏花、漢宮花、新娘飾品、中、日式編織。金屬編、仿皮編、拼布、蝶谷巴特經歷:勞動部失業與產投、偏鄉、原住民部落、新住民、據點老人、學校、文創藝術教學數十年。美食餐車、無油煙料理、農產品加工與伴手禮、月子餐、纏花商品、敬神摺紙商品、米食、麵食創業種種

黃金鶯 老師
學歷: 五權國中
專長: 1.打包帶編織技術,經歷:永恆愛心關懷協會手工藝教學老師,番仔路文化協會手工藝教學老師,台中市賴厝廍文化協會手工藝教學老師,103年產投編織助教 104年、105年產投編織講師
縣 市 別:
  臺中市
訓練計畫: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所屬計畫: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訓練班別:
  創意編織工藝打版班(目前尚未開始報名)
報名繳費
方式:
  1.報名時應先繳全額訓練費用
訓練費用:
  學員負擔 
  1,824
每班人數 
  25 人
  政府負擔 
  7,296
訓練時數 
  48 小時
訓練性質:
  在職
https://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3.aspx?OCID=102705
報名日期 
  2017/08/03 12:00  ~   2017/08/23 18:00
(若開放報名時間超過1個月以上,表示本班曾變更訓練期間)
預定訓練
起訖日期:
  2017/08/26  ~  2017/10/28
訓練期限 
  1-3個月

上課日期授課時間時數課程進度/內容
2017/08/26(星期六)09:00~12:003
2017/08/26(星期六)13:00~16:003
2017/09/02(星期六)09:00~12:003
2017/09/02(星期六)13:00~16:003
2017/09/09(星期六)09:00~12:003
2017/09/09(星期六)13:00~16:003
2017/09/16(星期六)09:00~12:003
2017/09/16(星期六)13:00~16:003
2017/09/23(星期六)09:00~12:003
2017/09/23(星期六)13:00~16:003
2017/10/14(星期六)09:00~12:003
2017/10/14(星期六)13:00~16:003
2017/10/21(星期六)09:00~12:003
2017/10/21(星期六)13:00~16:003
2017/10/28(星期六)09:00~12:003
2017/10/28(星期六)13:00~16:00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站公告之上課日期及授課時間僅供參考,實際上課時間請洽辦訓單位確認。」
訓練方式  1.學科:視聽教學法,講述法。2.術科:單元示範教學法,啟發式教學法
招訓及遴選
方式:
  招訓:透過單位網站公告、E-mail、報紙刊登、訊息夾報以及口碑行銷等方式,集中區域目標招生宣導相關開課訊息。 遴選方式: 1.以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報名順序為主,並依序遴選審查,額滿後列備取。;2.開課一周前公告錄取學員並主動通知。3.錄取之學員請於通知後三天繳交費用、並於開訓當天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及存摺影本。
其    他:
是否輔導學員參加政府機關辦理相關證照考試或技能檢定,證照或檢定名稱_______
備     註:
  本課程非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訂定之訓練課程,無法作為時數認列。
參訓資格
學     歷
  不限
年        齡
  年滿15歲以上
資格條件: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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