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獎勵『雲林文史研究』論文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6年5月25 日
府文圖字第0962400600號函頒發
中華民國97年2月20日
府文圖字第0972400226號函修訂
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國內研究生對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化歷史、社會地理及人文發展等相關主題進行深入研究,以保存並建立本土文化,充實本縣文獻史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凡公私立大學院校碩士及博士班研究生,於完成論文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後,其論文符合獎勵目的者,得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獎勵金額:博士論文新台幣貳萬元,碩士論文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四、獎助名額:每年以博士班研究生二名、碩士班研究生五名為原則;實際名額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
http://www.mlc.gov.tw/news/index-1.asp?Parser=10,12,157,,,,13124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
(二)申請者填妥申請表(附件一),於論文口試通過後,檢附正式呈交學校之論文五本、指導教授及其他師長推薦信各乙封,向本府提出申請,採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參加獎勵『雲林文史研究』論文甄選」)。
(三)提送申請之論文以前二年九月一日至當年八月三十一日 完成者為限。
(四)申請人可上本府文化處網站下載本獎勵計畫及申請表;網址:http://www.ylccb.gov.tw。
(五)申請案件經本府委請學者專家審議,凡通過審查之研究論文,如需修正時,應提送修正後之論文五本及光碟片乙片交本府文化處,報憑撥付獎勵金。提送期限以當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為限,逾期者,本府得撤銷獎勵金。
(六)凡獲得獎勵之論文,基於研究、保存及推廣文化活動需要,應同意授權由本府作非營利性之重製及運用,本府得以不同形式進行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付稿酬。
(七)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恕不退件。
六、受理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三一○號,電話:(○五)五五二三一三○。
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自頒發日施行。
附件一
雲林縣政府獎勵『雲林文史研究』論文甄選申請表
收件編號: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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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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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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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號 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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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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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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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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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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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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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
宅:( )
手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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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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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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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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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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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文
題 目
及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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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查
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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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試
通 過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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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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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計
畢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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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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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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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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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片1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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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信
□指導教授
□其他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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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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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證 書
本人參加 103 年雲林縣政府獎勵「雲林文史研究」論文之計畫,作品名稱:
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或違反相關法令,如有上述情事,本人願意自行負責,與 貴府無涉,並繳還已支領之獎勵金,未來亦不再申請獎勵。另本篇論文確為未經公開發表之著作,如有違背,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此致
雲林縣政府
申 請 人: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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