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道周/嘉義地院法官
刑事案件的偵查充滿了不確定性,證據與嫌疑人常處於變動的狀態,錯誤與瑕疵所在多有,但更重要的是,意識到權力對於人民的侵害,抱持謙卑謹慎的態度,才有辦法適時修正並在第一時間發現隱晦不明、稍縱即逝的證據,而不致在掌聲中錯失方向冤枉無辜。不過,有些掌握國家司法機器的人,不但不把刑事偵查對於人民的侵害性格放在心中,反而將刑事偵查的成果當做是展現政績的工具。於是乎我們的媒體總是充斥著:警方公然架著嫌疑人示眾的畫面,或是激化窺探慾望的隱私照片。維護偵查不公開或嚴守辦案分際,倒不是很常見。
北捷發生大學生持刀殺人的重大刑案後,法務部長公開盛讚檢方辦案零缺失,我不了解這是她認為「民氣可用」的政治語言,還是她認真檢視過所有的偵查環節後吐出的真心話。不過,面對國家司法機器的掌門人,我想要提醒的是,執法者在媒體與社會大眾「皆曰可殺」氛圍下的心態問題。
針對北捷案,據報導:新北市兩名警員深夜抵達東海大學,先進入男生宿舍後,隨後被校方請出來,站在宿舍外面,透過電話與檢方聯繫,急忙聲請搜索票與相關文件。檢警辦理史上罕見的重大刑案,到嫌犯就讀的大學執行搜索,卻連刑事訴訟法所明文規定的搜索票都沒有帶,難道也是零缺失?檢方自詡為偵查的主體,負有節制及指揮警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執行偵查的任務,警方執行搜索卻沒有帶搜索票,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的正當法律手續,檢方在本案的指揮上自然難辭其咎,好在還有東海大學嚴守分際才沒讓憾事發生。
荒腔走板的不止於此,據報導,沒有帶搜索票的警方被東海大學婉拒後,接下來,「經聯繫取得搜索票影本後查扣鄭嫌個人物品」。也就是說,警方後來執行搜索時,向校方出示的是搜索票的「影本」,而不是蓋上朱紅關防大印的「正本」。我不禁懷疑,就連詐騙集團假冒檢警,都還知道要在偽造的公文上蓋上一個紅色印章,以示真實,難道專精刑事訴訟法的檢方不知道要使用正本嗎?事實上,全台灣每一個地方法院二十四小時都有法官值班受理檢警聲請搜索票,直截了當向當地的地院聲請並取得正本,沒有任何的困難,執法機關卻是選擇了與法不符的影本,再次暴露出「正當程序退一邊」的心態。
另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某報的頭版照片中,嫌犯頭戴安全帽坐在候訊室的鐵柵欄裡,照片旁一排小字附註:「圖為他昨在地檢署等候召開羈押庭時,閉目不語。」我不知道法務部長看了這篇報導有何感想,也不知道法務部長會不會納悶記者如此神通廣大,連候訊室的管制空間都能進入,但我可以確定的是,法務部規定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說,「案件在偵查中不得任犯罪嫌疑人供媒體拍攝」,而候訊室的相關執勤規定則是「嚴禁媒體記者進入拍攝、採訪」。律師出身的部長看到了這樣的照片難道都不會感到不安嗎?
如果我們的法務部長對於這些執法問題都視而不見、無動於衷,把辦大案或破大案的政績考量擺在正當法律程序之上,而不是隨時注意國家司法機器的權力濫用,所謂的零缺失只不過是吹吹法螺而已,但我更擔憂的是,本來必須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具有「準司法官」屬性的檢察官們,會不會上行下效,也自動降格成為政績導向的行政官員?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8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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