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2日 星期三

連署:我們要求檔案合理開放應用

連署:我們要求檔案合理開放應用

    檔案開放應用,是探究歷史真相、進行相關研究的重要事項。但目前不僅權責單位行政裁量過大,又有個資法等相關法律的不同規範,導致檔案不易開放,研究者不易利用,造成真相不易究明,且影響學術研究。 因而針對檔案開放相關法律及實際作業修正部分,我們主張:

    一、主動解密

    被列為國家機密之檔案,除非權責機關核定延長保密期限,否則期滿一律主動解密。非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機密期限,至多三十年所有檔案皆主動解密。唯對外之佈建、政治遊說之捐款不在此限。

    二、個資法適用問題

    三十年期滿檔案開放應用時,有關轉型正義或是歷史真相研究需要揭露特定人,屬於個資法「公益目的例外」。而「公務人員以及受公務機關所聘用的人員(如線民)在執行公務時的相關資料,並不屬於個資法的保障範疇。」。

    三、作業完成後一律開放

    法案或行政作業完成後,包含前置作業的會議資料、簽稿等一律開放。

    四、憲法機關資料應列為國家檔案

    總統是憲法機關,相關檔案、函件、日記一律列為國家檔案。

    五、依法開放性原則

    未滿三十年的非機密檔案,仍應依法及前述原則開放應用。不可以保障個資為由,將整份檔案、卷宗下架或拒絕研究及公益使用。

    六、已公開檔案之處理原則

    之前業經公開的檔案資料,如判決書(性侵害案件除外)應公開提供研究使用。

    七、學者專家協助判斷開放

    有關當事人或研究者申請利用之非機密檔案,如權責機關認為不宜提供,應交由學者專家組成之委員會作最後決定。

    目前連署的中研院及大學院系所主管如下:(另有主管以教授身份參與連署) 中央研究院: 陳永發 中研院院士(近史所前所長) 黃克武 近史所研究員兼所長 謝國興 台史所研究員兼所長 大學院系所: 方真真 台北教育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吳政憲 中興大學歷史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吳翎君 東華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兼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 李力庸 中央大學歷史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李今芸 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兼主任 林佳範 台灣師範大學公領系教授兼系主任 林桶法 輔仁大學歷史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兼系主任 林慈淑 東吳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兼主任 唐啟華 東海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康培德 東華大學臺灣文化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張素玢 台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陳秀鳳 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陳登武 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兼文學院院長 陳鴻圖 東華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楊肅献 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兼主任 楊維真 中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溫振華 長榮大學台灣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戴文鋒 臺南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薛化元 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以上皆以筆劃排列,截至2015年5月21日止。 連署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為完全對外公開 已連署名單:goo.gl/52S965 若您同意上述主張,請填入以下資料。
    這是必填問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