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30日 星期六

詩的復興─臺灣詩人流浪計畫徵件9/30截止


詩的復興臺灣詩人流浪計畫
簡章
壹、宗旨:
為鼓勵詩人從在地走進世界,拓展見聞,尋求自我突破跟創作靈感,特推出臺灣詩人流浪計畫(以下稱本計畫)。
貳、主辦單位:文化部
執行單位: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有限公司
參、參選者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未曾出版發行新詩作品,但曾發表新詩創作達二十首以上者。(發表場域包含所有平面報刊、網站部落格,但不含個人臉書。凡自費以印刷方式出版者,皆算是已出版。)
肆、獎勵名額與方式:
每年甄選二至四名詩人(含「詩的蓓蕾獎」獲獎一名),進行為期一至三個月之本計畫。獲選者將頒發獎助金及獎牌乙面。
伍、申請方式:
參選者需檢附以下資料:
一、  填寫完整之報名表格一式,內含報名表、授權同意書各一份。
二、  新詩至少二十首,含未發表或已發表之詩作,一式二份以中文正體字書面呈現。
三、  流浪企劃書二份。企畫執行且完成期間必須是10611日至1231日。
以上資料請用電腦Word程式繕打,12級新細明體,固定行高為18pt,直式橫書,以A4紙張雙面列印。(請於左邊以訂書針裝訂,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
四、  其他與創作相關資料。
陸、收件:
一、收件日期:自105615日至同年9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方式:
(一)依照本簡章所附報名表格及相關規範逐項填寫報名。
(二)報名表格及簡章可至「齊東詩舍詩的復興」官方網站http://poeticleap.moc.gov.tw/下載。
(三)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於信封上註明「詩的復興-2016臺灣詩人流浪計畫執行單位」收。收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27號。
柒、審查作業:
一、初審由執行單位就其格式、資格作形式書面審查。
二、符合初審之申請案,再由執行單位邀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決審,並送請文化部核定。
義務:
一、  獲選者須於該企劃書所定行程結束後二個月內提交結案報告。
二、  因本計畫所創作之作品不得低於三十首,並需於流浪計畫執行結束後半年內完成。作品若得出版社出版發行,須於封面或封底明顯處註明「獲文化部『詩的復興臺灣詩人流浪計畫』獎助」。
三、 獲選者自獲獎宣布日起之一年內,應配合本計畫進行相關推廣活動。
四、為擴大文藝推廣成效,獲選者因本計畫所創作作品承諾無償授權文化部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地域之非營利使用,文化部可再授權第三者於非營利目的下使用,不另支稿費。
玖、獲選名單公布:
10511月底由執行單位公布獲選名單,頒獎時間與地點另行公告。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選作品及報名資料,一律不退回,請自留底稿。
二、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三、參選作品若有翻譯、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情形,執行單位得公布於媒體、取消其參選及獲選資格、追回獎金、獎座,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四、參選計畫如無合適者,評審委員得決議從缺。
五、獲選者自獲選之年度起三年內不得再參加本計畫之徵選。
六、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案件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 術中心或文化部附屬機關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
七、本計畫須以個人自助旅行方式完成,不得參加旅行團。獲選者須自行規劃並辦理行程、住宿、旅遊保險、簽證、機票及交通等事宜。
八、出發期間若為外交部公布國外旅遊警示國家(紅色及橙色等級),得停止原核定企劃書之執行,並修正該企劃書提交執行單位並由評審委員重新核定獎助金額。
九、除天災人禍或不可歸責獲選者之因素須立即回國外,若有變更原核定企劃書之必要者,修正後企劃書須提交執行單位並由評審委員重新核定獎助金額。
獲選者若違反本計畫之權利與義務規範,須無條件退還已受領之獎金。
拾壹、迴避原則:
一、本計畫評審委員均不得參選,其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應予迴避。
二、國立臺灣文學館館員、齊東詩舍詩的復興成員、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有限公司員工不得參加本計畫之競選。
拾貳、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有他未盡事宜,由文化部解釋之。
 
 
 
臺灣詩人流浪計畫報名表
作品及作者基本資料(一份)
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貼照片處
 (六個月內二吋脫帽照片)
計畫名稱
 
作者姓名
 
筆名
 
身分證或護照字號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職業
 
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聯絡電話
(宅)                   (公)
行動電話
Email
 
作者簡歷
 
 
 
 
 
 
 
報名者身分證正反面或護照正面影本浮貼處
 
 


流浪企劃書(一式二份)
企劃案名稱
 
內容說明
(內含計畫動機、流浪地點、行程規劃、進行方式經費預算表等)
檢附作品
(
至少20首,若已發表請註明出處,一式二份)
 




2016
詩的復興臺灣詩人流浪計畫 
 
授權同意書
 
本人參加文化部「詩的復興」三年計畫舉辦之「臺灣詩人流浪計畫」,茲同意以下事項:
1.  因本計畫所完成之結案報告與創作之作品,承諾無償授權文化部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地域之非營利使用,並可再授權第三者於非營利目的下使用。
2.  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屬參選者所有,因甄選衍生之智慧財產保護之事宜由本人自行處理。
3.  本人承諾須出席頒獎典禮,並配合文化部「詩的復興」三年計畫進行演講、座談等各種不同形式之文學推廣活動。
4.  茲保證本人參加「詩的復興」三年計畫舉辦之「臺灣詩人流浪計畫」所有填報資料、結案報告與創作之作品均為完整屬實,且作品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因作品抄襲而致文化部及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有限公司名譽受損 ,本人願付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文化部及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有限公司所有損失。
       此致
文化部
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有限公司                                   
                                                      
授權人簽章:           
身分證或護照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10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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