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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盛傳,林輝煌在司法官學院院長位子一天,司法改革就不可能被排入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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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島事件(一九七九)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法務部長羅瑩雪在國會上,為法務部推薦的大法官候選人──美麗島大審軍事檢察官、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辯解,引來當事人、高雄市長陳菊等人的強力抨擊,即使面對轉型不正義的質疑,羅仍堅持「既已提名不能收回」。林輝煌是何許人?他在美麗島大審時負責撰寫起訴書,指控施明德、陳菊等被告「先聚眾暴動引來政府鎮壓」、「有短中長程奪權計畫」,當時他的官階不高,是否具有決定權抑或聽命於最高統治者蔣經國至今成謎,林輝煌本人也未曾對這段過去進行公開說明。而過去十六年來,林輝煌掌握培育法官、檢察官的司法官學院(前身為司法官訓練所,簡稱司訓所),是準司法人接受長達二年訓練課程的地方,由於他長期以軍事化管理司訓所的品德和思想教育,讓許多司法界人士戲稱司訓所為「辛亥監獄」。 司法改革看似遙遙無期「辛亥監獄」強制學員住宿、摺棉被,連如何自我介紹都有明文規範,必須先「報告學號、姓名、年齡及簡要學、經歷」,但司法倫理、人文素養的課程卻付之闕如。一位第三十七期結訓的司法官回憶,結訓典禮彩排時,甫上任的林輝煌拿著麥克風,像在操兵一般反覆要求「起立、坐下、起立、坐下」,集體化、軍事化的管理問題累積十來年,在二○一一年被監察院以專案報告糾正,在一二年,第五十一期的一百三十五名學員中,有一○二人連署要求林輝煌「改善課程規劃」。有這麼多非議,為何林輝煌仍能被提名為大法官?事實上,這已經是林輝煌第五次被推薦為大法官候選人,不只馬英九任命的歷任法務部長,連陳定南、施茂林也向陳水扁推薦他。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分析,司法界有一套升遷地圖,司法官學院院長之上的位階寥寥可數,大法官可謂是升遷的終點,許多進步派的司法官私下耳語,只要林輝煌在位一天,司法改革就不可能被排入課程,「拜託他快點把位子讓出來!」 司法界不只講究「受訓期別、學長學弟」制度,想要成為大法官,留學英美、德國還是日本,畢業學校是台大、政大,專長領域是《公法》、《民法》或《刑法》,服務於學界、實務界或擔任檢察官,乃至於性別都會被考慮,最後講究的就是派系平衡,被提名人的理念與價值觀是否適任,反而不是重點。 十五名大法官全由馬提名 林輝煌被薦舉為大法官,揭示司法界保守、論資排輩的結構性問題。而這一場提名大秀,除了測驗社會風向球、凸顯總統馬英九的用人邏輯,更深一層的危機,是大法官的防弊機制已被摧毀,恐淪為卸任總統的黃金司法降落傘。 大法官的任期規範是交錯制,目的是希望司法權可以獨立行使,提名大法官也是總統職權的重要指標。依照一九九七年的修憲案,二○○三年十五名大法官上任後,每一位總統即使連任兩屆、任職八年,最多能提名七到八位大法官。 值得注意的是,馬英九上任至今,已經三度提名大法官,第一次是他擔任黨主席期間,占立法院多數的國民黨籍立委杯葛了陳水扁提名的人選,讓馬英九在○八年上任後補提名五人,第二次在一○年提名二人,第三次在一一年提名四人──接下來在今年九月,當初由陳水扁提名的林錫堯、池啟明、李震山、蔡清遊等四名大法官將卸任,馬英九要補滿大法官席次,來彰顯自己仍握有人事權,若再挾立院多數通過,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馬英九欽定,除了破壞《憲法》規範的交錯任期制,若下一任總統也連任八年並如法炮製,勢必讓台灣憲政問題更為惡化。 大法官能解釋自己的任期合乎《憲法》嗎?廢死聯盟法務主任苗博雅認為,這是朝野必須認真面對的矛盾。立委尤美女堅持要將大法官交錯任期制再次法制化,卻因立法院藍綠意見不同,表決時寡不敵眾,最後只得「擱置爭議」,今年年初雖然通過卡關一年半的《司法院組織法》,卻沒有處理大法官任期的問題。 釋憲淪為統治者服務 當立法失靈,大法官對法律又有最高的解釋權,很可能讓轉型正義更難推動。回顧解嚴之前,軍、民都須接受軍事審判,但軍法刑度比一般法更重,戒嚴期間的偵查、審判過程存在黑箱問題,甚至淪為社會箝制的工具;而一九八七年解嚴前兩個月,國會通過《國家安全法》,其中第九條第二款規範「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形同關閉許多白色恐怖受害者的司法救濟途徑。 《國安法》第九條當時就被質疑違憲、為當權者解套,然而,大法官第二七二號解釋卻說其「合憲」,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葉虹靈感嘆,當大法官釋憲為統治者服務,又有不可撼動的權威性,讓轉型正義的推動加倍困難,歷來不乏立委想修改《國安法》,但修法提案卻屢屢被阻擋。 大法官應該是人權的守護者,當司法體系的推薦邏輯充滿派系思維,總統提名淪為政治操弄的算盤時,被玩殘的大法官體制會怎麼走?人民必須睜大眼睛,持續監督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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