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5日 星期六

第39屆「吳三連獎」文學獎、藝術獎徵選6/30截止


39「吳三連獎」徵選作品說明

一、本屆贈獎獎項及名額為:文學獎兩名、藝術獎兩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八十萬元下列獎類作品皆可送審:

(一)   文學獎小說、散文、新詩、報導文學、戲劇劇本等類;

(二)   藝術獎西畫、水墨畫、書法、影像、雕塑、音樂、舞蹈等類。

二、按本獎設置辦法規定:

1.本獎以各獎領域內有傑出成就、有繼續創造潛力,且認同台灣之人士或團體為贈獎對象。2.本獎同一獎項之致贈,得獎人或團體以一次為限。3.若評選結果不足額或未達評審標準時得從缺。

三、應徵者送審作品,請照下列規定:

(一)   文學獎部份:

1. 《已出版》原作五冊,各三份,並自行指定一冊為代表作。

2. 戲劇劇本類包含舞台劇及傳統戲曲劇本,但不包含相聲劇本、電視劇、電影腳本、廣播劇等。不限長劇或短劇,已演出者附上演出證明一式三份。

(二)藝術獎部份:一律以數位作品檔案送審(不收原作),一式三份

1.  數位作品檔案送審(不收原作),各三份。除紀錄片只需送三件(各三份,並自行指定一件為代表作)外,其餘藝術獎類作品皆須送十件各三份,並自行指定兩件為代表作。

2.  影像類包含攝影紀錄片數位多媒體,但不包括電視、電影。

3.  音樂類包含作曲及演奏(唱),需附樂譜及CDDVD等。

4.  舞蹈類包含編舞、表演,需附DVD等演出證明等。

5.  影像類格式攝影以PSDTIFFJPG等格式,需解析度300dpi以上,紀錄片、數位多媒體HDAVIMP4或標準DVD格式等皆可,長度不限,請儲存於光碟(CDDVD,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6.  如評審上有需要,本會有權審視原作,並將另行通知應徵者。

四、凡自行申請者,除送交規定作品外,一律需附上申請表三份(請依表格說明詳實填寫,勾選何者為代表作,並浮貼兩吋彩色半身照片;可向本會索取或上本會網站下載表格),若有其他參考附件,亦請提供一式三份。送審資料請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本會均可。

五、本獎除了由提名委員會提出提名名單、自行申請之外,亦得由相關院校、藝文界人士或團體、學術機構及政府相關部門推薦代為申請,申請時請填妥推薦表(可向本會索取或上本會網站下載表格),連同被推薦人作品各三份送至本會。

六、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收件至2016630日截止收件,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至下午4時收件,週六、日不收件,逾期不收(以郵戳為憑)。
七、退件日期:未得獎作品俟1115日贈獎典禮當天正式對外公佈得獎名單後,翌日(1116日)起至1216日止辦理退件,請自行取件或告知寄送地點,逾期視同放棄,由本會全權處理。
八、有關本獎徵件活動詳情請上本會網站:http://www.wusanlien.org.tw查詢。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吳三連獎基金會秘書處  敬啟

本會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1511

電話:(022514-06402712-2836  傳真:(022717-4593

活動連絡人:陳義霖  E-mailaward@mail.twcente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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