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北全國客謠劇競賽」
一、目的:
為彰顯客屬社團多才多藝的表演形式,透過歌中劇、舞藝與臺詞,將其融入客家語言與文化,讓社團年輕化發掘更多藝文人才,加入編劇及共同經營社團為宗旨,並活絡「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各項設施,達到加速推廣客家之目的,特籌辦此競賽。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三、 活動時間與地點:
(一)決賽暨頒獎日期:104年6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各隊報到時間與比賽順序將於「賽前說明會」中抽籤確定)
(二)競賽地點: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
(地址: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
為彰顯客屬社團多才多藝的表演形式,透過歌中劇、舞藝與臺詞,將其融入客家語言與文化,讓社團年輕化發掘更多藝文人才,加入編劇及共同經營社團為宗旨,並活絡「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各項設施,達到加速推廣客家之目的,特籌辦此競賽。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三、 活動時間與地點:
(一)決賽暨頒獎日期:104年6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各隊報到時間與比賽順序將於「賽前說明會」中抽籤確定)
(二)競賽地點: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
(地址: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
「2015新北全國客謠劇競賽」活動簡章
一、目的:
為彰顯客屬社團多才多藝的表演形式,透過歌中劇、舞藝與臺詞,將其融入
客家語言與文化,讓社團年輕化發掘更多藝文人才,加入編劇及共同經營社
團為宗旨,並活絡「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各項設施,達到加速推廣客家之
目的,特籌辦此競賽。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三、 活動時間與地點:
(一)決賽暨頒獎日期:104年6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各隊報到時間與比賽順序將於「賽前說明會」中抽籤確定)
(二)競賽地點: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
(地址: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
四、活動規劃:分「參賽隊伍資格初審」及「決賽暨頒獎典禮」兩階段辦理。
(一)
參賽對象:限全臺登記有案之客屬社團正式會員始可組隊報名參加(每個社團限組一隊參加)。
(二)
初審報名:104年3月15日起至104年5月15日截止,採網路線上報名並檢送下列資料初審,逾期恕不受理。
1. 參賽隊伍報名表,請檢附104年3月6日前入會證明單據或協會會員手冊證明 (領隊需親簽名,恕不接受影本)(附件1)
2.
切結聲明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附件2)
(三) 決賽晉級:
1. 擬訂於104年5月20日前公布於本園區官網,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各晉
級隊伍。
2.決賽當日演出者務必攜帶身分證檢覈,一旦發現與報名身份不符,承辦
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 競賽主題:以客家文化(傳統音樂、戲劇、胡琴、美食、花布、藍染、歌
謠、語言、信仰、禮俗、節慶、教育、宣導……等)為主軸,及70%客語
比例演出,其他語言30%,劇本具有創意、教育及逗趣方式為原則。
(五) 每隊上場演出者至少8人以上,最多不超過15人。
(六) 導演、總監、場記音控、文武場、領隊……等幕後人員不得超過5人。
(七)
報名參賽隊伍每隊核發交通費新臺幣5,000元整;獲決賽全程參加致送每位參賽者客家精美文宣品一份。
五、 獎項與名額:
(一)本競賽將於決賽當日評審會議結束後公布得獎隊伍並頒獎。
(二)獎項名額與內容如下:
1.特優 1名 獎金參萬元,獎盃乙座
2.優等 2名 獎金各貳萬元,獎盃乙座
3.甲等13名 獎金各壹萬元,獎牌乙只
六、 戲劇競賽演出方式:
(一)
本競賽活動之建制,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若參賽隊伍成績未達評審標準,承辦單位保有獎項從缺之權利:
1. 演出者為職業性專業演員、專業術科之學生至多3人。
2. 參賽隊伍不得以表演內容、隊伍名稱……等明示或暗示任何方式顯示
該社團名稱。
3.
若經發現參賽隊伍不遵守規則或遭檢舉者,承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或
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及紀念光碟。
(二) 演出者報名1隊為限,不得跨隊參賽,如經發現者,兩隊皆取消資格。
(三) 參賽隊伍演出之劇情對話以70%客語比例演出,對白發音及歌唱均以現場發聲呈現,不得以預先錄製之音檔替代或輔助,另,舞蹈背景音樂亦不得有人聲歌唱CD音樂,否則不列入評分。
(四) 進入決賽隊伍成員,若有正當理由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參賽時,請於比賽前5日提出人員更換,如有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並註銷其參賽成績;若經發現參賽隊伍違反上限或下限「參賽人數」規定者,該隊總分扣減3分。
(五) 參賽隊伍需於決賽日2週前,提供競賽劇本之「華語+客語」對照劇情內容簡報電子檔(PPT)供製作節目冊;另,決賽當日各參賽隊伍須自行派一位工作人員負責操作劇本對照簡報檔字幕,供現場評審、來賓及民眾了解演出內容,俾利評審委員評分。
(六) 參賽隊伍請自備相關服裝(含古裝)、道具或其他相關化妝與軟景,背景音樂及字幕內容等……。
(七) 每隊競賽時間15分鐘為上限,但不設下限;各隊競賽進行到第13 分鐘時,將於台下第1次舉牌預告;第15分鐘第2次舉牌,即告示比賽時間截止。
(八) 競賽現場主辦單位將備有頰掛式麥克風供演員使用,競賽舞台有現場
收音裝置及備有DVD音樂播放電腦及120吋大型投影字幕。每隊於競
賽前、後皆有2分鐘(不計入競賽時間)布景與道具裝、卸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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