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5-02-12 11:08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今天二審定讞,黃世銘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判刑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黃世銘上月已順利退休,銓敘部退撫司表示不影響黃世銘現在月領17萬多的退休金。
依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人員,若遭褫奪公權、或領受月退金後再任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的專任公職,或再任由政府捐助的法人單位職務,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銓敘部表示,由於黃世銘未遭褫奪公權,並不影響其退休金;換句話說,不論黃的刑期長短,其退休金額一毛也不會受影響。
銓敘部退輔司補充表示,目前已著手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擬追回涉有貪污或刑法瀆職罪的退休公務員退休金;若遭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退休金則全數追回;遭判3年以上、未滿7年者則減發退休金50%;3年以下則減發退休金20%。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3190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