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監聽判刑 被評未達良好
〔記者王定傳、錢利忠、張筱笛、甘芝萁/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認定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監聽遭判刑定讞,已影響檢察官聲譽,日前將黃去年度的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如比照一般公務員,形同將黃考績打「丙」。黃世銘成為司法史上首位考績吃「大丙」的檢察總長,黃可能將因此損失相當於兩個月薪水的考績獎金,合計近三十五萬元。考績獎金兩月薪 近35萬沒了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一般公務員年度考績若吃丙,雖沒罰則,也不影響其職務,但沒有考績獎金,也不能升遷。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指出,自洩密案爆發以來,外界抨擊聲浪不斷,法院判決黃世銘有罪,監察院也提案彈劾,但法務部長羅瑩雪卻護航到底,不僅准許黃回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還讓他「安全下莊」,坐領高額退休金,此時才評定黃世銘「未達良好」,根本是「亡羊補牢」。
最高檢察署於今年初、黃世銘二審宣判前,認定黃轉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後,準時上下班、請假未曾超過時限,雖官司纏身,但判決還沒確定,依其去年表現,將黃職務評定為「良好」,並移送檢審會審議。
最高檢原評良好 檢審會打槍
檢審會二月十三日開會時,剛好是黃世銘二審宣判後隔天,檢審委員認為黃有罪定讞,職務評定不該維持為「良好」,要求最高檢重新評定,最高檢接受檢審會意見,將黃的職務評定改為「未達良好」。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規定,受評人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判決有罪確定或懲戒處分、曠職二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五日以上、平時考核獎懲相互抵銷後累計達記過以上、全年依法停止辦理案件等情況,應評為「未達良好」。
前年政爭時,黃世銘私下與總統馬英九見面,洩密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柯建銘司法案件,並且違法監聽,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今年二月十二日遭高等法院判處三罪,合併刑度為一年三月徒刑,因每罪都判六個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元定讞,不必坐牢。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6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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