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網站使用滿意度調查活動】抽大獎 2015-03-17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菸害防制資訊網
活動時間:104/03/17~104/10/31
活動辦法:於活動期間內確實填寫完成本活動問卷,並願意留下可供聯絡的真實姓名及email(相同email請勿重複填寫),即可參加抽獎。
抽獎日期:04/08、07/08、09/09、11/11,並於菸害防制資訊網及國民健康署粉絲專頁公布得獎名單。
獎項說明:
*第一場活動(04/08抽獎)幸運大獎1名:拍立得、鼓勵參加獎10名:7-11禮券 200元(得獎名單)
*第二場活動( 07/08抽獎)幸運大獎1名:OSIM按摩棒、鼓勵參加獎10名:7-11禮券 200元(得獎名單)
*第三場活動(09/09抽獎)幸運大獎1名:足部按摩器、鼓勵參加獎10名:7-11禮券 200元 ( 得獎名單 )
*第四場活動(11/11抽獎)幸運大獎1名:ASUS平板電腦、鼓勵參加獎10名:7-11禮券 200元
PS:提醒您,只要當次沒抽中,則會累積至下次抽獎,但若已抽中,則之後就無抽獎資格,因為每人只限中獎一次。
注意事項:
1.得獎名單將公布於菸害防制資訊網及國民健康署粉絲專頁。
2.若得獎者email 錯誤或系統管理限制導致無法收信,活動小組將視同放棄領獎資格,並不另行以電話通知。
3.名單公布後一個月內,若無法確實聯絡到得獎者或經通知未前來領獎者,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原獎項由主辦單位另行處理。
4.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
5.個人資料僅供內部使用,其餘資料將受到保護。
6.得獎者聯絡方式及獎品寄發皆以填寫的資料為準,經查證有誤者,而導致贈品郵件退回、冒領、遺失者,恕不另行補發,並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7.本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與贈品之權利。各獎項圖片僅為參考示意圖,獎項以實際收到商品為主。
8.一旦獎品寄達經簽收受領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拋棄、損毀,主辦單位不負責補發獎品。
9.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海外地區恕無法配送。
10.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獎品價值或獎金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不含),應扣繳10%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扣繳20%所得稅)。獎項所得年度累計總額達新台幣1,000元以上,須計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且主辦單位會於隔年初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得獎者,屆時得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http://tobacco.hpa.gov.tw/Content.aspx?MenuId=371&CID=27492
活動時間:104/03/17~104/10/31
活動辦法:於活動期間內確實填寫完成本活動問卷,並願意留下可供聯絡的真實姓名及email(相同email請勿重複填寫),即可參加抽獎。
抽獎日期:04/08、07/08、09/09、11/11,並於菸害防制資訊網及國民健康署粉絲專頁公布得獎名單。
獎項說明:
*第一場活動(04/08抽獎)幸運大獎1名:拍立得、鼓勵參加獎10名:7-11禮券 200元(得獎名單)
*第二場活動( 07/08抽獎)幸運大獎1名:OSIM按摩棒、鼓勵參加獎10名:7-11禮券 200元(得獎名單)
*第三場活動(09/09抽獎)幸運大獎1名:足部按摩器、鼓勵參加獎10名:7-11禮券 200元 ( 得獎名單 )
*第四場活動(11/11抽獎)幸運大獎1名:ASUS平板電腦、鼓勵參加獎10名:7-11禮券 200元
PS:提醒您,只要當次沒抽中,則會累積至下次抽獎,但若已抽中,則之後就無抽獎資格,因為每人只限中獎一次。
注意事項:
1.得獎名單將公布於菸害防制資訊網及國民健康署粉絲專頁。
2.若得獎者email 錯誤或系統管理限制導致無法收信,活動小組將視同放棄領獎資格,並不另行以電話通知。
3.名單公布後一個月內,若無法確實聯絡到得獎者或經通知未前來領獎者,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原獎項由主辦單位另行處理。
4.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
5.個人資料僅供內部使用,其餘資料將受到保護。
6.得獎者聯絡方式及獎品寄發皆以填寫的資料為準,經查證有誤者,而導致贈品郵件退回、冒領、遺失者,恕不另行補發,並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7.本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與贈品之權利。各獎項圖片僅為參考示意圖,獎項以實際收到商品為主。
8.一旦獎品寄達經簽收受領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拋棄、損毀,主辦單位不負責補發獎品。
9.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海外地區恕無法配送。
10.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獎品價值或獎金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不含),應扣繳10%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扣繳20%所得稅)。獎項所得年度累計總額達新台幣1,000元以上,須計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且主辦單位會於隔年初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得獎者,屆時得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http://tobacco.hpa.gov.tw/Content.aspx?MenuId=371&CID=2749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