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滅絕西藏種族 西班牙通緝江澤民

滅絕西藏種族 西班牙通緝江澤民

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左)、前國務院總理李鵬(右)2003年3月出席全國人大會議檔案照。(法新社檔案照)
依普遍管轄權 通緝江李5人
〔編譯管淑平、記者張文川、陳慧萍/綜合報導〕西班牙國家法院(Audiencia Nacional)十九日根據「普遍管轄權」原則,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國務院總理李鵬等五名中國前任高官發出逮捕令,理由是這五人涉嫌對西藏犯下種族滅絕等罪行。這將使得江澤民等人若走訪國外,可能遭到逮捕。中國官員則強硬回嗆:「哪個國家受理此事,將是自取其辱。有膽就來吧。」
法輪功告江 我未引普遍管轄
反觀台灣,司法面對中國卻未能彰顯普世人權的價值。十年前,也曾有法輪功成員,控告江澤民等三名中共高層觸犯最重可處死刑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但高等法院並未採用西班牙法院援引的「普遍管轄原則」,而是判決「管轄錯誤」,並未對江澤民等人是否有罪進行實質審判。
兩個西藏流亡團體和一名具西班牙國籍的西藏流亡喇嘛,二○○六年在西班牙控告江澤民等人於一九八○、九○年代在喜馬拉雅地區,對藏人犯下違反人道、種族滅絕、虐待和恐怖主義罪行。遭通緝的五人包括江澤民、李鵬、前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兼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前西藏黨委書記陳奎元、前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彭珮雲等人,他們若前往西班牙或其他承認這道通緝令的國家,將可能遭到逮捕。
曾在八八、八九年擔任西藏黨委書記的前國家主席胡錦濤,上月也遭西班牙國家法院以涉嫌西藏種族滅絕起訴調查,但未被列入這次通緝名單。
江澤民如果出訪 可能被逮捕
儘管江澤民等人在西班牙受審的可能性不高,但此案類似西班牙通緝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契特,導致他於一九九八年在倫敦被捕。推動調查本案的西班牙西藏支持委員會主席坎托斯(Alan Cantos),對這項裁決表示滿意,但並未樂觀期待這些人將因此在西班牙受審,「這不容易,卻是一大步」。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二十日則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若報導屬實,中方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要求西班牙方面澄清。在西班牙法院發出逮捕令前,中國官媒「碰巧」公布中國全國政協民族與宗教委員會主任朱維群在十月中接受歐洲媒體採訪的內容,當時他稱此案「荒謬」,還說「如果有哪個國家受理此事,將是自取其辱。有膽就來吧。」
中國稱荒謬 回嗆有膽就來吧
西班牙法律承認普遍管轄原則,對於根據西國法律可判明為種族滅絕、恐怖主義等,或國際條約、公約明文禁止的其他任何罪行,西國法院擁有管轄權,不論犯罪者為西國公民或外籍人士皆然。不過,○九年西國國會對此管轄權做出限制,規定普遍管轄權成立必須以受害者為西國公民、與西班牙相關,或犯罪者位於西國境內為前提。本案因原告之一的西藏人民議會議員圖登旺千(Thupten Wangchen)歸化為西國公民,法院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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