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4
壹、緣起
民國95年起青輔會(本署前身)結合非營利組織、社區、青年工作者及專家學者,共同開發「青年行動計畫」,鼓勵青年團隊走向農、漁村、原住民部落等地區,深化青年團隊的在地行動,培養青年對在地的責任感與認同感,藉由在地行動激發青年的創意與活力,促進社區活化及永續發展。至102年來青年團隊不斷推陳出新、相互激盪,已開發出295個精彩且獨特的在地行動計畫,計畫內容多元豐富,內容涵蓋社區營造、地方產業、環保生態、文化創意與弱勢關懷等社會議題,103年度本署秉持「青年行動計畫」的願景與目標,賡續辦理本計畫,以培植國家青年在地人才。
貳、目標
一、擴大青年團隊及非營利組織結盟,開發符合在地需求且具創意行動方案,捲動更多青年共同參與,關懷在地議題。
二、建立非營利組織的區域聯盟體系相互支援,擴大青年行動的影響力。
参、參加資格
一、18-35歲3至10名青年組成行動團隊。
二、青年政策大聯盟政策研發競賽優勝團隊組成之行動團隊。
肆、計畫內容
一、提案類別:
包含社區營造、地方產業、環保生態、文化創意及弱勢關懷共五個類別,提案內容跨二個類別以上時,則以內容所占比例較多者為主要提案類別。行動方式可為田野調查、藝術創作、生態保育、商品設計、創意行銷、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等,由青年發揮創意,但內容需與主題相關,並請具體敘明如何進行。
二、諮詢委員小組:
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諮詢委員小組,協助辦理複審及決審,並於實地訪視及績優團隊競賽時擔任評審,同時在青年團隊執行行動計畫期間擔任諮詢委員,提供青年意見。
三、評審作業:
(一)初審: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進入複審。
(二)複審:採書面評審,其成績占總分之50%。
(三)決審:採團隊簡報及答詢評審,其成績占總分之50%。
(四)評審標準:
四、補助標準:決審後擇優分三級補助,A級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2萬元、B級補助9萬元、C級補助5萬元,做為青年團隊執行計畫基金。
五、培力工作坊:將於5月中旬辦理一場2天1夜之培力工作坊,邀請決審入選團隊青年代表、協力組織業師及本案辦理核銷人員共同參加,以增進團隊與組織間的交流,並設計相關課程以強化活動執行技巧,增進相關知能。
六、實地訪視:
(一)為了解受補助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本署將邀請諮詢委員於8-11月上旬進行訪視,提供執行評估與建議,做為青年團隊與協力組織參考,並評選出入圍競賽之績優團隊。
(二)評分標準:
七、績優團隊競賽及成果分享會:將於12月初辦理,由績優青年團隊進行簡報,評審出優勝團隊,並邀請全部獲補助團隊參與成果分享會,展示本年度計畫執行成果。
(一)競賽獎項:
1、入圍績優團隊競賽者,每隊頒予績優證明書及新臺幣5,000元獎金。
2、績優團隊競賽依A、B、C補助等級分級評比,選出優勝團隊,不分名次,每隊頒給優勝獎狀及3萬元獎金,做為後續行動轉化之基金。
(二)評審標準:
伍、提案申請
一、申請方式:青年團隊需洽妥合作的非營利組織或大專院校擔任協力組織,並由協力組織指定專人擔任業師,提供青年團隊計畫指導與諮詢,再透過組織或學校提出申請。
二、提案內容
(一)計畫須以「青年」為主導企劃、推動與執行者。
(二)計畫內容須突顯「在地」特色,與在地社會議題相關並契合所需,例行性或一次性之活動不列入補助。
(三)各類別計畫如以志願服務、田野調查方案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計畫,不列入補助。
(四)每單位提案件數不限,但至多以補助一案為原則。
三、應備文件: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
(一)公文1份
(二)計畫摘要表1式10份(格式如附件一)
(三)提案計畫書1式10份(格式如附件二)
(四)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各1份(學校免備)
(五)計畫書光碟1份
(六)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九)
(七)應備文件一律使用本計畫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
四、經費編列、核撥及結案:
(一)本計畫屬部分補助,自籌款項需占活動總經費20%以上(未達20%依比例扣減補助款)。
(二)本計畫補助經費不可支付工作人員薪資、加班費、獎金、獎品、財產購置、設備維護及行政管理。
(三)經費核撥及結案:如合作備忘錄(附件三)。
五、受理提案期間:102年12月5日起至103年3月18日止。
(一)提案應於103年3月18日下午5時前送達臺北市徐州路五號13樓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信封上請標示「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專案」及「提案類別」。
(二)送件時間逾期,所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格式者,不予受理;未獲入選之計畫,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不另檢還。
六、簽署合作備忘錄:為建立非營利組織與青年相互支援之平臺,建立區域聯盟,獲補助之青年團隊及協力組織應與本署簽訂合作備忘錄,規範三方權利義務,共同推動與執行青年行動計畫。http://www.yda.gov.tw/Content/Messagess/contents.aspx?SiteID=563426067575657313&MmmID=563620316257600574
陸、計畫期程
本案相關聯絡事宜,請洽本署公共參與組胡裕英電話:(02)2356-6247辦理。
民國95年起青輔會(本署前身)結合非營利組織、社區、青年工作者及專家學者,共同開發「青年行動計畫」,鼓勵青年團隊走向農、漁村、原住民部落等地區,深化青年團隊的在地行動,培養青年對在地的責任感與認同感,藉由在地行動激發青年的創意與活力,促進社區活化及永續發展。至102年來青年團隊不斷推陳出新、相互激盪,已開發出295個精彩且獨特的在地行動計畫,計畫內容多元豐富,內容涵蓋社區營造、地方產業、環保生態、文化創意與弱勢關懷等社會議題,103年度本署秉持「青年行動計畫」的願景與目標,賡續辦理本計畫,以培植國家青年在地人才。
貳、目標
一、擴大青年團隊及非營利組織結盟,開發符合在地需求且具創意行動方案,捲動更多青年共同參與,關懷在地議題。
二、建立非營利組織的區域聯盟體系相互支援,擴大青年行動的影響力。
参、參加資格
一、18-35歲3至10名青年組成行動團隊。
二、青年政策大聯盟政策研發競賽優勝團隊組成之行動團隊。
肆、計畫內容
一、提案類別:
包含社區營造、地方產業、環保生態、文化創意及弱勢關懷共五個類別,提案內容跨二個類別以上時,則以內容所占比例較多者為主要提案類別。行動方式可為田野調查、藝術創作、生態保育、商品設計、創意行銷、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等,由青年發揮創意,但內容需與主題相關,並請具體敘明如何進行。
二、諮詢委員小組:
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諮詢委員小組,協助辦理複審及決審,並於實地訪視及績優團隊競賽時擔任評審,同時在青年團隊執行行動計畫期間擔任諮詢委員,提供青年意見。
三、評審作業:
(一)初審:依應備文件辦理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進入複審。
(二)複審:採書面評審,其成績占總分之50%。
(三)決審:採團隊簡報及答詢評審,其成績占總分之50%。
(四)評審標準: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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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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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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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
及內容
| 1.計畫目標及內容是否符合「青年行動」之精神 2.計畫實施步驟與方法 3.捲動在地、在校青年參與策略及人數 4.連結社區之操作策略 5.計畫前之籌備工作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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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
可行性
| 1.計畫可行性 2.預算編列合理性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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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效益
| 1.對青年之改變 2.對NPO之改變 3.對社區之改變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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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
實績
| 1.近5年與提案計畫相關之社區成果或研究實績。 2.如為95~103年入選之延續性行動計畫,須強化與在地組織之連結,並說明與過去計畫之關聯性,及本年度計畫之創新性亮點。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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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力工作坊:將於5月中旬辦理一場2天1夜之培力工作坊,邀請決審入選團隊青年代表、協力組織業師及本案辦理核銷人員共同參加,以增進團隊與組織間的交流,並設計相關課程以強化活動執行技巧,增進相關知能。
六、實地訪視:
(一)為了解受補助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本署將邀請諮詢委員於8-11月上旬進行訪視,提供執行評估與建議,做為青年團隊與協力組織參考,並評選出入圍競賽之績優團隊。
(二)評分標準: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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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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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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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成效
| 1.依核定規劃之行動項目執行 2.計畫執行期程與規劃相符 3.訪視後評估可達整體預期效益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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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參與情形
| 1.積極參與各項子計畫之執行 2.執行計畫主動提出計畫建議與改善策略 3.深入行動地點與居民建立友善關係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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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與青年的
互動情形
| 1.指定業師並實際協助計畫之執行 2.提升青年在計畫執行中擔任之角色 3.提供培力資源,協助青年各項社區參與及融入 |
20%
|
資源整合情形
| 1.捲動當地居民或青年參與 2.捲動或引進在地相關資源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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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影響
| 1.對青年團隊之影響 2.對協力組織之影響 3.對在地社區之影響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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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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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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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獎項:
1、入圍績優團隊競賽者,每隊頒予績優證明書及新臺幣5,000元獎金。
2、績優團隊競賽依A、B、C補助等級分級評比,選出優勝團隊,不分名次,每隊頒給優勝獎狀及3萬元獎金,做為後續行動轉化之基金。
(二)評審標準: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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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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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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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執行力 | 包括實際執行內容與規劃內容契合度、青年團隊成員穩定度等。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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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補助金額產生之實質成效及後續影響程度 | 捲動在地青年、在校青年人數;與在地組織團體、機關合作情形及未來規劃等。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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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精神與運作 | 包含青年參與情形。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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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呈現 | 簡報重點:計畫動機與目的、計畫執行狀況、心得及效益、成果分享影片精華剪輯1分鐘。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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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方式:青年團隊需洽妥合作的非營利組織或大專院校擔任協力組織,並由協力組織指定專人擔任業師,提供青年團隊計畫指導與諮詢,再透過組織或學校提出申請。
二、提案內容
(一)計畫須以「青年」為主導企劃、推動與執行者。
(二)計畫內容須突顯「在地」特色,與在地社會議題相關並契合所需,例行性或一次性之活動不列入補助。
(三)各類別計畫如以志願服務、田野調查方案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計畫,不列入補助。
(四)每單位提案件數不限,但至多以補助一案為原則。
三、應備文件: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
(一)公文1份
(二)計畫摘要表1式10份(格式如附件一)
(三)提案計畫書1式10份(格式如附件二)
(四)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各1份(學校免備)
(五)計畫書光碟1份
(六)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九)
(七)應備文件一律使用本計畫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
四、經費編列、核撥及結案:
(一)本計畫屬部分補助,自籌款項需占活動總經費20%以上(未達20%依比例扣減補助款)。
(二)本計畫補助經費不可支付工作人員薪資、加班費、獎金、獎品、財產購置、設備維護及行政管理。
(三)經費核撥及結案:如合作備忘錄(附件三)。
五、受理提案期間:102年12月5日起至103年3月18日止。
(一)提案應於103年3月18日下午5時前送達臺北市徐州路五號13樓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信封上請標示「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專案」及「提案類別」。
(二)送件時間逾期,所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格式者,不予受理;未獲入選之計畫,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不另檢還。
六、簽署合作備忘錄:為建立非營利組織與青年相互支援之平臺,建立區域聯盟,獲補助之青年團隊及協力組織應與本署簽訂合作備忘錄,規範三方權利義務,共同推動與執行青年行動計畫。http://www.yda.gov.tw/Content/Messagess/contents.aspx?SiteID=563426067575657313&MmmID=563620316257600574
陸、計畫期程
內容(本署保留調整重要活動期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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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中旬
| 徵求行動計畫提案公告 |
3月18日
| 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截止收件 |
3月底前
| 行動計畫初審及入圍團隊公告 |
4月中旬前
| 行動計畫複審及入圍團隊公告 |
5月上旬前
| 行動計畫決審及補助團隊名單公告 |
5月24-25日
| 行動計畫工作坊 |
6月底
| 入選團隊完成簽署合作備忘錄 |
8~11月
| 行動計畫訪視 |
11月中旬
| 績優團隊競賽入圍團隊公告 |
12月13日
| 績優團隊競賽及成果分享會 |
本案相關聯絡事宜,請洽本署公共參與組胡裕英電話:(02)2356-6247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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