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空閒住宅修繕補助」 最高補助30萬元
活動類型 | 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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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屬性 | 綜合性服務 |
活動主題 | 「臺中市空閒住宅修繕補助」 最高補助30萬元 |
活動主旨 |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活絡臺中市空閒住宅市場,委由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進行空閒住宅修繕補助,獎勵閒置私有住宅納入通用設計概念並提供出租,使居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本案預計補助120戶愛心房東修繕經費,並以低於市價租金提供中低所得弱勢家庭租賃。 本方案即日起至103年6月30日開放第三波申請,歡迎20歲以上,在臺中市擁有空閒住宅的房屋且願意承租給弱勢家庭的愛心房東來電諮詢、申請修繕補助。 |
主辦單位 | 伊甸基金會 |
指導單位 |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活動期間 | 2014/5/1 ~ 2014/6/30 |
地區 | 台中市 |
活動地點 |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1樓 |
聯絡方式 | 受理電話:04-22289111 轉64601-64606 |
活動內容 |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活絡臺中市空閒住宅市場,委由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進行空閒住宅修繕補助,獎勵閒置私有住宅納入通用設計概念並提供出租,使居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本案預計補助120戶愛心房東修繕經費,並以低於市價租金提供中低所得弱勢家庭租賃。 本方案即日起至103年6月30日開放第三波申請,歡迎20歲以上,在臺中市擁有空閒住宅的房屋且願意承租給弱勢家庭的愛心房東來電諮詢、申請修繕補助。 原公告空閒住宅證明文件部分有所修改,最近一期電費帳單,兩個月內每月平均用電度數低於六十度者即可。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承辦單位: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每人以一戶住宅為限。 申請人應具備條件: (一) 申請人應年滿二十歲,且無受監護宣告者。 (二) 申請人應為該空閒住宅之房屋所有權人。若房屋為共有,應取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 空閒住宅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坐落於臺中市。 (二) 建物登記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權狀影本之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或公寓字樣。但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物,不在此限。前開文件其主要用途登記為空白或未登記主要用途者,該建物之用途得以房屋稅單等足資認定該建物為住宅使用之文件認定之。 (三) 無人經常居住且未供其他用途使用者。 受理電話:04-22289111 轉64601-64606 詳請請上伊甸基金會官網 |
參加對象 | 20歲以上,在臺中市擁有空閒住宅的房屋且願意承租給弱勢家庭的愛心房東來電諮詢、申請修繕補助。 |
活動費用 | 免費 |
活動網站 | http://www.eden.org.tw/news_detail.php?bulletin=2&b_id=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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