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 星期四

查公務車私用 廉政署傳喚 中市警局督察長張蒼波

查公務車私用 廉政署傳喚張蒼波

廉政會議中 督察長被帶走

〔記者許國楨、張菁雅、林良昇、楊政郡、唐在馨、陳鳳麗/台中報導〕615警察節前夕,台中市警局正召開端正警風紀廉政會議,廉政署中部調查組昨大舉搜索、調閱督察室、後勤科相關資料,以涉案人傳喚3名督察室人員,以證人傳喚6名後勤科人員,並進入廉政會議議場內,口頭請市警局督察長張蒼波「有空到案說明」,當場帶走張蒼波及其他督察人員,突來的舉動讓與會高階警官震驚不已,而訊後包括張蒼波均被請回。
  • 督察長張蒼波以督勤為由公器私用,基層員警質疑說,1個月督導頭家派出所19次,這種話誰相信? (記者張瑞楨攝) 督察長張蒼波以督勤為由公器私用,基層員警質疑說,1個月督導頭家派出所19次,這種話誰相信? (記者張瑞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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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蒼波位在潭子區的住處距頭家所約300公尺。 (記者許國楨攝) 張蒼波位在潭子區的住處距頭家所約300公尺。 (記者許國楨攝)
廉政署中部調查組指出,此案仍屬他字案,指揮市警局政風室先行調查,昨則直接到督察室及後勤車輛管理單位調閱相關資料,傳喚3名督察室承辦人員及6名後勤科承辦人,主要是了解督察長等派車情形,了解相關派車規則、車輛出勤紀錄,及有無「公器私用」等。

查無具體證據 均予請回

經調查過濾,該組指初步未發現張蒼波有公器私用,每次出勤都有公務名義,無明顯具體證據。但督察室的派車單與出勤紀錄,經比對卻出現許多填載瑕疵,申請人與領車駕駛不同人、出勤時間記載有出入等,這是屬行政缺失或是有刑責的偽造文書,還要了解警察局內部對車輛管理相關規則。

市議員張耀中月初接獲檢舉,指張蒼波以警局公務車做為自己座車,近兩年期間以督勤為由,次數密集且頻繁的將公務車停放在潭子區頭家派出所後,步行回附近住處,包括派車單等相關登載紀錄明確。


為了端正警風紀,市警局各科室主管、各分局分局長昨上午到警局參加由政風室舉辦的例行性警風紀廉政宣導會議,會議進行中突有廉政署人員進入,先向局長邱豐光說明來意後,接著出示檢察官核發的傳票,以張蒼波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為由,請張某一起到廉政署中部調查組接受訊問。

張耀中:必須查明真相

張耀中說,他提出事證證明張把公務車當私家車,但張對外一再否認,廉政署進行調查,正可查明真相,如有違法請依法處置,如果沒有可還他清白。所有公務員應以此為殷鑑,他同時鼓勵警察同仁不要洩氣,社會大眾也不要全盤否定警察的努力,表現好的員警,應該給予鼓勵與表揚。


邱豐光說,檢舉張蒼波的信被四處寄送,市府政風室之前接受同樣檢舉,調查後已結案,廉政署應是收到同封檢舉信,才進行調查。

律師李學鏞認為,若派車單內容使人陷於錯誤、以為是公務使用,結果是私人用途上下班,油料公家出,假借職務機會詐欺得利即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因為公家的油料費用即為不法所得,符合犯罪要件。

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面對媒體詢問有關警察局督察長被廉政署調查的事,表示「不知道這件事」,他表示,邱豐光局長沒有跟他報告,可能還在處理中,請媒體「還是問警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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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8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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