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本所辦理免費騎竹Bike導覽解說遊老街,歡迎多加預約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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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1/20 |
發布單位 | 遊客中心 |
點閱次數 | 347 |
詳細內容 | 一、預計每梯次時間為上午9:30及下午13:30各一梯次,每梯次18位遊客。 二、請多加利用預約導覽,預約電話049-2657668 三、竹Bile租借依本所租借管理辦法(附件)。 四、遊客中心地址:南投縣竹山鎮集山路三段1220號。http://www.chushang.gov.tw/news/u_news_v2.asp?id={A7EEB426-B6C3-4541-B05A-1BB564C1243C}&newsid=454&PageNo=1&skeyword= |
相關連結 | 無 |
相關檔案 | 無
竹山鎮公所自行車管理辦法
第 一 條 竹山鎮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有效管理自行車,維護借用者行車安全,積極推動地方文化觀光產業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所自行車採現場借用方式,無償提供18歲以上遊客使用(滿12歲且未滿18歲須家長陪同,並自行保證其安全,本所不負任何賠償及法律責任)。借用時須抵押帶有相片之借用者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健保卡、駕照或學生證)一張,待使用完畢確認自行車無損壞時歸還。
第 三 條 借用者須善盡保管及維持自行車整潔與結構安全責任,如有人為破壞、損傷或遺失,需依實際更換相關零件之價格賠償。
第 四 條 本所自行車租借地點於竹山遊客中心(以下簡稱遊客中心)及竹山文化園區
(以下簡稱園區)兩處。騎乘範圍限於竹山老街。
第 五 條 自行車歸還方式:甲地租借甲地歸還,請當日依租借地點之規定時間前歸還,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租借者須善加保管自行車至次一日上班時間歸還外,如超過歸還時間,未依規定時間歸還者,本所積極了解未歸還原因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第 六 條 租借時間如下:
竹山遊客中心: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8時至下午3時00分可借用,下午3 時30分前歸還。
竹山文化園區: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00分可借用,下午4時30分前歸還。
兩處皆於星期一休館。遇國定假日,上班時間依公告為主。
第 七 條 租借者於騎乘過程中須注意自身安全,遵守交通規則,如有任何意外自行負責,本所不負任何賠償及法律責任。
第 八 條 如有任何團體、單位欲借用自行車,採預約制,請逕洽遊客中心或園區商談,
並依借用目的,評估自行車借用數量。
第 九 條 本所定期保養自行車,以提供借用者正常使用,如於途中發生車體或人身意外,請通報相關急救單位,並儘速通報遊客中心(049)2657668或竹山文化園區(049)2660192。
第 十 條 借用者應正確使用自行車,限一人騎乘,自行車前後不得有人攀附站立,以維護行車安全。
第十一條 為維護借用者安全,本所有權決定是否出借自行車。
第十二條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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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免費騎竹Bike導覽解說遊老街(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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