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屆台文戰線文學獎簡章
一、宗旨
鼓吹台語文學創作,培養台語文學創作人才,發展佮創新台語的文藝美學。
二、主辦單位
台文戰線雜誌社。
三、收件時間
2016年5月3日(拜二)起到8月31日(拜三)為止,郵戳為憑。
四、收件地址
70499台南郵局第140號信箱,陳金順收。
五、評審結果公布佮頒獎日期
預定佇2016年10月公布評審結果,2016年12月佇台文戰線年會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外通知。
六、徴選文類
(一)本文學獎逐年徵選一個文類,以台語現代詩佮台語短篇小說兩個文類輪流辦理。奇數屆辦理現代詩類、雙數屆辦理短篇小說類。
(二)這屆徵選文類佮作品篇幅︰短篇小說類──10000字以內(包含標點符號)。
七、參賽資格
除了台文戰線雜誌社的發行人、社長、總編輯佮社務委員以外,各界人士攏會當參加。
八、錄取名額佮獎勵
頭等1名,獎金新台票5萬箍,獎牌1個。
優等1名,獎金新台票2萬5千箍,奬牌1個。
九、評審
由台文戰線雜誌社聘請專家、學者評審。評審若認為參賽作品品質無夠,會當決定從缺抑是調整獎項,評審報告會刊登佇《台文戰線》雜誌。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電腦拍字,標題請用20號標楷體、內文請用14號細明體,行距20。版面直式橫書,並編列頁碼,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裝訂。
(二)參賽作品請以全漢字抑是漢羅形式展現。
(三)參賽作品袂當標註名姓、筆名抑是附加任何通辨認作者身分的記號。
(五)參賽者必須寄交參賽作品一式6份。
(六)參賽作品請以掛號寄到指定收件地址,並佇信封註明參加『第4屆台文戰線文學獎』。
(七)參賽作品,限猶未佇任何一份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出版抑得獎, 並且袂當抄其他作者的作品,若有頂面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份,作者自負法律責任。
(八)參賽作品一概無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
(九)得獎作品,必須刊登佇《台文戰線》雜誌。得獎人有義務提供得獎作品、得獎感言佮作者紹介電子檔。
(十)得獎人有義務親身出席頒獎典禮領獎,袂當請別人代領,主辦單位嘛無提供寄送獎牌佮電匯獎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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