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 星期五

內政部營建署臺中都會公園第七期志工招訓6/16-7/15報名


內政部營建署臺中都會公園第七期志工招訓簡章

 

    臺中都會公園(Taichung Metropolitan Park)位於臺中市西屯區與沙鹿區交界之大肚山台地,為提供大臺中都會區休閒遊憩、環境教育及環境保育等功能之都會自然公園。為結合熱心服務之社會人力,提供遊客解說、諮詢服務及園區環境維護,特招訓志工,除彌補人力之不足,並期促進民眾之共同參與,增進對於臺中都會公園之認識與關懷。

壹、服務工作內容

一、駐點諮詢服務。

二、環境解說及園區巡查。

三、協助維護遊客秩序及安全。

四、協助宣導環境清潔維護。

五、協助活動辦理。

六、協助園區植栽維護及設施維修。

七、管理站臨時任務需求。

貳、報名資格

一、年滿18歲以上,70歲以下。

二、具服務之熱忱。

三、可全程參加訓練課程。

四、擁有並熟悉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等通訊工具之應用。

五、如成為中都志工後,每月至少服勤6小時以上,服勤期間至少達1年。

參、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103616日(星期一)起至103715日(星期二)下午6時止,簡章及報名表可親至臺中都會公園管理站、來函、來電或e-mail索取。一般郵件,請附上回郵信封;電子郵件,請註明電子郵件信箱;或自行上網下載。

二、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並附自傳郵寄、e-mail或親送至內政部營建署臺中都會公園管理站,信封上請註明「徵選志工」。

三、報名表索取地點:

(一)一般郵件:40763臺中市西屯區都會園路1215140號「內政部營建署臺中都會公園管理站 收」(請於信封註明:「索取志工報名表」)。

(二)電子郵件:rich@cpami.gov.tw
 

(三)網站下載:http://tcmp.cpami.gov.tw/
 
http://tcmp.cpami.gov.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60%3A2014-06-03-11-55-42&catid=55%3A&Itemid
肆、徵選程序

一、報名。

二、初審:依報名資料進行審核。

三、面試:初審通過者,管理站將以手機簡訊及E-mail方式通知參加面試,擇優錄取45名。

面試日期為103726日(星期六)(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請於報名表上鉤選一個時段),若人數較多,視需要增開面試時段,面試地點公告於臺中都會公園管理站網站。面試當天若遇颱風等天然災害因素影響,該日面試順延至82(星期六)(順延訊息將公告於本站網站,不另行通知)。

四、通知:甄選結果預訂於10386日(星期三)公布於本站網站及以簡訊E-Mail寄發通知(面試當天若遇颱風等天然災害因素影響,則公告日配合順延至813(星期三),或請來電查詢。

五、訓練:經面試錄取者,需接受課程訓練。分為:

(一)   基礎教育訓練課程:課程共計12小時;包括志願服務的內涵2小時、志願服務倫理2小時、志願服務發展趨勢2小時、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2小時、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2小時、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小時,擬由志工於特殊教育訓練課程前自行完成上網課程訓練,並完成測驗成績達80分以上。(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網址:http//elearning.taipei.gov.tw/)。請於103104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上課前繳交相關證明(具志願服務紀錄冊免繳)及2吋照片1張。

(二)   特殊教育訓練課程:103104日(星期六)、105日(星期日)(全日)舉行,課程共計15小時;包括臺灣國家公園介紹2小時、大肚山台地人文歷史2小時、自然環境活動設計與體驗2小時、臺中都會公園天文觀察1小時、緊急外傷處理1小時、臺中都會公園動物生態環境認識2小時、臺中都會公園植物生態環境認識2小時、臺中都會公園志工業務與制度介紹1小時、園區導覽解說技巧觀摩與實習2小時。

(三)   課程訓練期間本站不提供午餐及住宿,亦不予補助。

六、實習:課程訓練期滿後依志工服勤須知安排服勤實習三個月(每月6小時,共計18小時),並需參加園區舉辦研習課程2小時以上,經考評合格者正式成為臺中都會公園志工。

七、考評:學習態度及未來期許佔25%、園區活動及進修研習配合度佔25%、解說評鑑佔50%,共計滿分100分。

伍、注意事項

一、凡經初選錄取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未繳交基礎訓練證明及未全程完成特殊訓練課程者,視同放棄。

實習時數未滿18小時及研習課程未滿2小時者,視同放棄。

為維護上課紀律凡上課遲到15分鐘以上者,視同放棄。

五、志工均為無給職。

六、志工均應遵守本園相關規定。

陸、洽詢電話

洽詢電話:04-24612483 

臺中都會公園管理站  陳元  小姐

 


 



附件一
 

內政部營建署都會公園志工服勤須知

94.5.19署務會報審議通過

一、本服勤須知依據都會公園管理辦法第5條及志願服務法訂定之。

二、內政部營建署都會公園管理站(以下簡稱本站)志工服勤、請假、離職悉依本須知辦理。

三、本站志工服勤地點及時間如下:

()駐點諮詢服務:平常日及國定例假日,依服勤時間排班表至定點服勤。

1.服勤地點:遊客中心、(高都另有:兒童遊戲室、兒童圖書室、展示室及活動中心等)

2.服勤時間:上午9點至下午5點。

()引導解說服務:平常日及國定例假日。

1.服勤地點:園區範圍,並依預約團體活動需求而定。

2.服勤時間:配合預約團體彈性調整。

()支援特定活動:本站主辦或協辦之活動。

    1.服勤地點:依活動性質安排。

    2.服勤時間:依活動需要而定。

四、服務工作項目:

()駐點諮詢服務。

()環境解說及園區巡查。

()協助遊客秩序及安全維護。

()協助宣導環境清潔維護。

()本站臨時需求任務。

五、服勤日應按時簽到、退,遲到30分鐘以上者,當日服勤點數減半計算。

六、服勤時需穿著制服、佩掛證件,服務態度要熱心誠懇、親切有禮。

七、因故於排定日期無法值勤時,必須於3日前通知管理站承辦人員,以便安排代班事宜。

八、志工支援本站或上級單位安排之勤務時始列入服勤紀錄,餘均不列入。

九、志工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時,最遲應於2週前向本站提出申請,經審核後辦理資格保留或離職手續。

十、志工服務期間中途離職,必須繳回識別證,服務滿1年者得申請核發服勤證明。

十一、服務期間,凡有怠忽職責、行為不良,有損本站之聲譽並經查屬實者,逕行撤銷其志工資格。

十二、有關志工服勤之考核及獎勵悉依「內政部營建署都會公園志工管理要點」辦理。

 



附件二
 

 

 


內政部營建署都會公園志工管理要點

 

94.5.19署務會報審議通過

一、本管理要點依據都會公園管理辦法第5條及志願服務法訂定之。

二、內政部營建署都會公園管理站( 以下簡稱本站 )為建立志工服勤、獎勵、考評、資格保留等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三、志工為無給職,協助支援本站各項業務時,應接受本站之指導及遵守有關規定。

四、志工如有重大違失時,得由本站三人及志工二人組成之評議委員會,評議決定後終止志工資格。

五、協助支援本站各項業務時,應穿著規定之制服,並配戴識別證件。

六、協助支援本站各項業務及活動,均列入服勤記錄,做為考核獎勵之依據。

七、服勤記錄記點之計算方式如下:

  ()服勤全日:2點。

  ()服勤半日:1點。

  ()帶隊解說:2點。

  ()連續假日(三日以上)服勤:當日點數兩倍計算。

連續假日以人事行政局公告為準。

()農曆春節服勤:當日點數三倍計算。

八、服勤安排方式如下:

    ()定期排班:每個月排定下一個月服勤日期。

    () 依業務需要不定時聯絡通知。

九、志工每年須服勤點數累計10點且服勤時數累計30小時以上。

十、考核與獎勵:

凡出勤狀況良好,服務確具績效,且合於下列之標準者,本站得頒授榮譽獎勵:

()銅勳獎:年度服勤點數達40點以上59點以下,頒發銅勳獎狀。

()銀勳獎:年度服勤點數達60點以上79點以下,頒發銀勳獎狀。

()金勳獎:年度服勤點數達80點以上,頒發金勳獎狀。

()()都之友獎:凡合於以下標準者,頒發高()都之友獎狀或獎座,享有本站志工最高榮譽,並不再列入年度考核。

    1.曾經三次獲頒金勳獎者。

    2.連續服務滿10年,未曾遭受停權處分者。

()工作服務獎:凡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頒發工作服務獎狀。

十一、志工享有之權利:

    ()受領服勤津貼( 補助車費及膳食 )

    ()可借閱圖書室之圖書資料。

    ()參加本站主辦之各項解說訓練、聯誼等活動。

    ()獲贈本站提供之出版品。

    ()熱心服務,表現績優者由本站公開表揚。

十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志工應享之權利:

    ()保留資格連續兩年者。

    ()保留資格累計三次者。

十三、如遇下列原因時,可申請保留志工資格,直至原因消失為止:

    ()服義務兵役者。

    ()懷孕或育嬰者( 嬰兒於一週歲以內 )

    ()因公出國者。

    ()因病無法值勤者。

    ()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十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其志工資格:

    ()年度內經排定之勤務無故不到累計三次以上者。

()年終考核服勤點數累計未達10點或服勤時數累計未達30小時者。

    ()假借本站名義私自在外活動,或招攬旅遊團體圖利者。

    ()私自向遊客收取服務費用者。

    ()對外發表不當言論有損都會公園形象者。

    ()違反本站相關規定者。

()其他重大違失經評議委員會評議應終止志工資格者。

十五、志工個人資料如有異動時,應主動通知本站,若未能主動通知而致個人權益受損應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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