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飯店從業人員培訓班-7/7-9/12嶺東科技大學

103 年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委託案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培訓單位:嶺東科技大學  
    核准字號:中市職訓第 10331 號 (經費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飯店從業人員培訓班- 300 小時-30 人
課程內容
 飯店商用日文  飯店商用英文  服務業管理  飯店行銷與推廣策略  客訴處理  總 機 作 業 規 範 、 Call Centre作業規範與個資法  客務部概論  服務中心作業規範  飯店備品之採購與規劃  櫃檯組作業及櫃檯禮儀  服務禮儀  餐飲概論  餐廳服務基本介紹  餐桌擺設  餐飲服務技巧  房務概論與實務作業  房務安全管理
 客房巡房工作重點與實務  整房作業  實境模擬與綜合實作  校外實習  求職技巧 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  性別平等教育  職業道德與安全衛生
招訓對象 失業民眾(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訓練日期 103 年 7 月 7 日 ~ 103 年 9 月 12 日
就業方向
台灣的旅宿環境由於週休二日的實施蓬勃發展,加上我國旅宿業趨國際化,使未來發展極具潛 力,因此以培養出大台中地區觀光、休閒、餐旅事業之人才為首要目標,而飯店從業人員領域 相關的發展是很多元化的,如:櫃檯人員、餐飲服務員、外場接待服務人員、客服人員與房務 人員等,亦可往中高階管理幹部及主管方向發展。 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09:00~12:00,下午13:00~16:00,每日共 6小時  報名日期 即日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截止,並預計於 103 年 7 月 2 日辦理甄試,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
訓練費用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及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年滿 45 歲以上之中高齡 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 害人、無戶籍國民、無國籍人民、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因天然災 害受災之失業者、中低收入戶、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自立少年、家庭暴力及性侵 害被害人、其他經縣市政府社工員訪視評估之失業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 100%,全額免費。 ●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 80%,個人僅需自負 20%訓練費用$5,210 元。
甄選方式 錄訓標準
1、甄選方式:完成資料查核之報名者,方可參加甄試,甄試分為筆試、實作及口試 3 種。 (比例各佔 25%、25%、50%) 2、錄訓標準:依甄試總成績分數高低排名依序錄訓。 (1)筆試、實作及口試依比例之成績加總,合格分數須達 60 分以上,其中筆試與實作分 數未達 60 分者無須參加口試。 (2)筆試測驗採統一公開方式辦理,口試採全程錄音方式進行,口試項目統一由甄試小組 共同訂定。
報名應繳
●填寫報名表一份。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男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驗畢不退還)。 ●勞保明細表正本一份(請攜帶身份證逕洽勞保局申請,列印時間為開課前一個月內)。 ●照片一吋 2 張(1 張貼報名表、1 張浮貼)。 ●其他證明文件(全額補助者需另附證明文件,可逕洽本單位詢問)。
結訓合格,輔導就業
結業證明
1、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且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 2、如受訓期間請假及缺曠課時數達總訓練時數 8%(含)或曠課時數達總訓練時數 4%(含)以上 者,得不發給結訓證書。
注意事項
 費用包含教材書籍、講義等,無須再繳任何費用,訓練期間並享有勞工保險(職訓保)。  學員報名時,應於「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及「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簽名切結。  訓練單位將至職訓局 TIMS 系統查詢報名者之參訓、離訓、退訓及訓後就業等紀錄。  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 (一)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之結訓學員。 (二)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本局及職訓中心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 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三)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四)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 錄。但可提供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 訓練單位應於甄選後五個工作日(含)以內,公布錄取名單(含備取名單)、最低錄取分 數、筆試試題及答案,並提供試題疑義申請及成績複查服務。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對象: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身分並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俾於錄訓後 由訓練單位彙整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提出申請。非自願離職者、長期失業者 詳細申請辦法及資格請洽各公立就業服務站;其他特定對象詳細申請辦法及資格請洽培訓 單位。  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份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 「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 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 2-8 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申請 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 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 2 年,若發現有 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原住民失業者。 3、中高齡失業者(開訓當天需年滿 45 歲)。 4、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低收入戶) 6、身心障礙失業者。 7、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8、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 1 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 資合計滿 6 個月以上,並於最近 1 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9、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10、失業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補助限制: 1、「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不 得申請本項津貼。但前項人員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 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除外。 2、二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 6 個月為 限。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 1 年為限。
報名管道/ 地址
1、「臺灣就業通」網路線上報名或嶺東科技大學厚德樓 1 樓現場報名 2、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 1 號(嶺東科技大學厚德樓 1 樓-推廣教育部) 洽詢電話 04-23895637 廖佳妤專案經理


嶺東推廣教育部(408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
TEL:04-23895637
FAX:04-23829107
E-mail:homefish@teamail.l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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