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靜宜強拆布條 侵害言論自由

靜宜強拆布條 侵害言論自由

◎James

本事件源起概略如下:靜宜大學法律服務社(下稱靜宜法服社)於日前(12月13日)與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及校外公民團體舉辦「公民憲政會議草根論壇」,為達宣傳目的,於活動前一天中午向校警隊報備,並經總務處事務組口頭同意後前往懸掛,詎料,該布條傍晚即遭校方拆除,且拆除前並未通知主辦單位。
  • 作者認為,靜宜大學恣意拆除經合法申請之布條,侵害學生言論自由以及學術自由甚鉅。(照片由作者提供)
  •  作者認為,靜宜大學恣意拆除經合法申請之布條,侵害學生言論自由以及學術自由甚鉅。(照片由作者提供)
靜宜法服社懸掛布條前係得到總務處事務組口頭同意並向校警隊報備,學校恣意拆除經合法申請之布條,侵害學生言論自由以及學術自由甚鉅。釋字509號解釋理由書謂:「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言論自由之內涵,迭經大法官解釋闡之至明,其屬人民之基本權,不容國家恣意侵害。

本事件校方對外聲稱學生未依規定申請才通知校警隊拆除布條,惟查靜宜大學校園文宣品管理規則第10條:「設置文宣品應遵守國家法令之規定,如文宣品內容有立即而明顯之不良影響發生時,學務處得視情節即時取下,再約申請單位或相關師長說明處理情形,學務處並應向學生事務會議提出報告。」活動宣傳布條為黑色,其一內容為「自己國家自己救」,其二為活動名稱及時間地點,不知有何立即而明顯之不良影響發生而得由學務處即時取下,再者,針對文宣品內容進行審查是否妥當,亦容有疑問。

校方對此事的態度一直令人不甚滿意,言論自由乃憲法層次問題,且依據本校相關規定,學務處亦無權立即將布條取下,希望校方於釐清事實後再對外發表言論,並應對於此次拆除布條事件公開道歉,並盡速檢討相關規定,以避免侵害校園言論自由之憾事再度發生!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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