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競賽宗旨:
一、
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及社會大眾加強語文教育,提升研習語文興趣,以期蔚為風氣。
二、
透過競賽之辦理,增進各族語文學術研究風氣,增進群族情感,促進社會和諧,並收宏揚文化績效。
三、
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103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為市爭光。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
分區賽承辦學校:臺中市豐原區瑞穗國民小學、臺中市清水區西寧國民小學
臺中市烏日區烏日國民小學、臺中市太平區太平國民小學
臺中市西屯區西屯國民小學、臺中市石岡區土牛國民小學
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國民小學、臺中市太平區車籠埔國民小學
三、
市賽承辦學校:臺中市大雅區大雅國民小學
四、
參加103年全國語文競賽綜合工作承辦學校:臺中市南屯區惠文國民小學、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國民小學
參、 辦理方式:
一、 校內選拔賽:
(一)
各校應先行舉辦校內選拔賽,選拔代表參加分區賽,如逕行指派參加分區賽者,由校長及主辦人員負全責。
二、 分區賽:
(一) 國小學生組及教師組分7區辦理,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分3區辦理;各區參賽學校、承辦學校、競賽日期及地點詳如【附表1】。
(二) 競賽組別、項目:
1.
國小學生組:(1)國語演說、(2)閩南語演說、(3)客家語演說、(4)國語朗讀、(5)閩南語朗讀、(6)客家語朗讀、(7)作文、(8)寫字、(9)國語字音字形。
2.
國中學生組:(1)國語演說、(2)閩南語演說、(3)客家語演說、(4)國語朗讀、(5)閩南語朗讀、(6)客家語朗讀、(7)作文、(8)寫字、(9)國語字音字形。
3.
高中學生組:(1)國語演說、(2)閩南語演說、(3)客家語演說、(4)國語朗讀、(5)閩南語朗讀、(6)客家語朗讀、(7)作文、(8)寫字、(9)國語字音字形。
4.
教師組:(1)國語演說、(2)閩南語演說、(3)客家語演說、(4)國語朗讀、(5)閩南語朗讀、(6)客家語朗讀、(7)作文、(8)寫字、(9)國語字音字形。
(三) 參賽名額:
1.
競賽單位參加分區賽各項目及各組別以1人為限,惟60班以上學校得各增報1人。
2. 每位競賽員以參加1項為限,且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3. 學生組國語演說:國小、國中、高中組各校均須參加。
(四) 錄取參加市賽名額:國小學生組及教師組錄取各區成績最優前二人,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錄取各區成績最優前三人參加市賽培訓;社會組直接報名市賽。
(五) 報名及參賽細節請詳閱本計畫第「壹拾」點說明。
三、 市賽:分為培訓及排名賽二階段進行。
(一) 第一階段培訓:進入市賽者須接受本局培訓,培訓期間出席狀況及學習表現占市賽總成績60%(培訓計畫另行公告)。
(二) 第二階段排名賽:由本局聘請專家評審,成績占市賽總成績40%。
(三) 市賽總成績分別依行政區域錄取南、北區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4人、第4名若干人,第一名分別代表本市南、北區參加全國決賽。
(四) 種子競賽員得參加培訓,並分二階段(培訓及排名賽)計算總成績;未參加培訓逕參加排名賽者,其排名賽成績即為市賽總成績。
(五) 直接參加排名賽,免經第一階段培訓之組別、項目:
1.
國小學生組:(1)客家語字音字形、(2)閩南語字音字形、(3)原住民族語朗讀。
2.
國中學生組:(1)客家語字音字形、(2)閩南語字音字形、(3)原住民族語朗讀。
3.
高中學生組:(1)客家語字音字形、(2)閩南語字音字形、(3)原住民族語朗讀。
4.
教師組:(1)閩南語字音字形、(2)客家語字音字形、(3)原住民族語演說。
5.
社會組:(1)國、閩、客、原住民族語演說、(2)國、閩、客語朗讀、(3)國、閩、客語字音字形、(4)寫字、(5)作文。
6.
第1~4組各項目每校最多可報3人。
7.
社會組、種子競賽員(第陸條第七項):每校(單位)各組各項參賽不限報名人數。
(六) 相關細節請詳閱本計畫第「壹拾壹」點說明。
四、 分區賽、市賽各組別及項目一覽表詳如【附表2】。
肆、 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 國小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小且年齡未滿15歲之一至五年級在學學生)。
二、 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年齡未滿18歲之一、二年級在學學生)。
三、 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且年齡未滿20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直接參加本市市賽)。
四、 教師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幼稚園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
社會組(除前列一至四組所具之身分外,凡本市各級學校校長、實習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就讀及服務於本市之各界社會人士均可參加,直接參加本市市賽)。
註一: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以學校為競賽單位,逕報名全國賽,不得報名參加本競賽。
註二: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不得報名參加分區賽。
註三:詳細參賽資格及限制請詳閱本計畫第陸條。
伍、 競賽項目:
一、
演說:
(一) 國語(各組均參加)。
(二) 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三) 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四)
臺灣原住民族語(分14種語別: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魯凱族語、賽夏族語、鄒族語、卑南族語、雅美(達悟)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每族語分教師組、社會組)。
(五)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別請參閱附表6。
二、
朗讀:
(一) 國語(各組均參加)。
(二) 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三) 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四)
臺灣原住民族語(分14種語別: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魯凱族語、賽夏族語、鄒族語、卑南族語、雅美(達悟)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每族語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三、
作文(各組均參加)。
四、
寫字(各組均參加)。
五、
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三類,各組均參加)。
陸、 參加資格及限制
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本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競賽。
二、
學生組、教師組限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報名參賽,並應經過校內選拔程序。
三、
大陸臺商子女學校學生設籍於本市者,可直接參加該組項市賽。
四、
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03年8月3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五、
各競賽員不得跨組報名,且每人均以參加1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
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含98年以前)該組該項第1名,或近五年內(98年度至102年)二度獲得第2至6名者,即不得再參加本市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含98年以前)小學教師組、中學教師組該語言該組該項第1名,或近五年內(98年至102年)二度獲得第2至6名者,即不得再參加本市本年度「教師組」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
七、
凡符合以下資格者,得列入本市種子競賽員,免參加校內選拔及分區賽,逕由學校予以報名參加市賽(即不受限學校該項該組僅能報名1人之規定,可另行選拔1人參加本市本年度該項分區賽)。
(一)
102年參加全國賽獲第2-6名之競賽員,限報該組該項。
(二)
102年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榮獲第1~6名,現為小六、國三學生(103學年度為國一、高一學生),得於本年參加該語言該項高一階組別市賽 (小六學生報名國中組、國三學生報名高中組)。
(三)
獲本市102年語文競賽複賽、102年溫世仁全國作文比賽、102年第五屆聯合盃作文比賽、102年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102年大墩美展書法類,各組該項成績名列前2名者(含國小學生組跨升國中學生組、國中學生組跨升高中組學生組)。
八、
為維護比賽公平性,種子競賽員若報名參加分區賽,視同放棄原種子競賽員資格(即不得再以該資格逕報名市賽)。
九、 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組各項各語言分區賽及市賽評判,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柒、 競賽時限
一、
演說:
(一)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分區賽每人限3至4分鐘;市賽每人限4至5分鐘。
(二) 高中學生組:分區賽每人限4至5分鐘;市賽每人限5至6分鐘。
(三) 教師組:分區賽每人限6至7分鐘;市賽(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7至8分鐘。
(四) 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市賽每人限5至6分鐘。
二、
朗讀:分區賽各組每人均限3分鐘;市賽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三、
作文:各組均限90分鐘。
四、
寫字:各組均限50分鐘。
五、
字音字形:
(一) 國語:各組均10分鐘。
(二) 閩南語:各組均15分鐘。
(三) 客家語:各組均15分鐘。
捌、 競賽內容及範圍
一、
演說:
(一) 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約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本項各組分區賽、市賽題目不事先公布。)
(二)
閩南語: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分區賽題目3題事先公布(請見附件一)。
2.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等3組市賽題目3題事先公布(俟103年全國語文競賽主辦單位公布後另行公告)
(三) 客家語:比照閩南語演說辦理(請見附件一)。
(四)
原住民族語:教師組、社會組市賽題目3題(俟103年全國語文競賽主辦單位公布後另行公告)事先公布,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抽定1題參賽。
(五)
各語演說時限及登台前抽題時間如下
|
|
國小學生組
|
國中學生組
|
高中學生組
|
教師組
|
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教師組
|
分區賽
|
演說時限
|
3-4分鐘
|
3-4分鐘
|
4-5分鐘
|
6-7分鐘
|
無
|
抽題時間
|
登台前32分鐘
|
登台前32分鐘
|
登台前30分鐘
|
登台前35分鐘
|
無
| |
市賽
|
演說時限
|
4-5分鐘
|
4-5分鐘
|
5-6分鐘
|
7-8分鐘
|
5-6分鐘
|
抽題時間
|
登台前30分鐘
|
登台前30分鐘
|
登台前30分鐘
|
登台前32分鐘
|
登台前30分鐘
|
二、 朗讀:
(一)
國語: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
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分區賽篇目事先公布,市賽篇目俟103年度全國語文競賽主辦單位公布後另行公告)
(二)
閩南語:
1.
各組分區賽均以語體文題材,篇目內容於賽前事先公布。
2.
各組市賽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俟103年度全國語文競賽主辦單位公布後另行公告。
(三)
客家語:
1.
各組分區賽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2.
各組市賽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俟103年度全國語文競賽主辦單位公布後另行公告。
(四)
原住民族語:各組市賽均以語體文為題材,市賽篇目俟103年度全國語文競賽主辦單位公布後另行公告。
(五)
以上各項語別之各組題材,分區賽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9分鐘,市賽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
作文: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四、
寫字: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為5公分 見方,國中學生組為6公分 見方(以上用4尺宣紙4開「70公分 ×35公分 」書寫);高中學生組為7公分 見方,教師組、社會組為8公分 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 ×45公分 」書寫)。
五、
字音字形:
(一)
國語:
1. 各組均為200字(國語字音、字形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 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二)
閩南語:
1. 各組均為200字(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 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主(標調部分亦以正式版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www.edu.tw/files/bulletin/M0001/tshiutsheh.pdf
(三)
客家語:
1. 各組均為200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98年2月25日 臺灣字第0980021410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www.edu.tw/files/bulletin/M0001/fong%20on.pdf。
3. 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99年9月15日 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hakka.dict.edu.tw/。
玖、 競賽評判標準:
一、
演說:
(一)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5。
(二) 內容(見解、結構、辭彙):占百分之45。
(三) 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四)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算扣分。
二、
朗讀:
(一)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國語朗讀依據教育部編印「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為語音評分標準)。
(二) 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0。
(三)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三、
作文:
(一) 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二) 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三)
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四、
寫字:
(一) 筆法:占百分之50。
(二) 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三)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總平均3分。
五、
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壹拾、 分區賽辦理流程:
一、
報名:
(一) 日期:103年3月18日(星期二)至3月25日 (星期二)止
(二)
方式:
1.
各組一律採網路報名(臺中市語文競賽報名系統網址:http://language.tc.edu.tw),並於完成報名後列印出分區賽報名統計表(附表3)並逐級核章,於3月25日 (星期二)(郵戳為憑)前掛號郵寄或親送各區承辦學校教務處。
2. 未上網報名及郵寄報名表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視同棄權。
(三) 網路報名期間,如發現資料有誤,可於3月27日 (星期四)下午5時前隨時上報名系統更正,逾時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填或更改報名表資料。
(四) 學生組指導老師之指導人數不限,惟報名參賽時應以實際指導者為主,如逕行安排非實際指導者而日後生其疑義者,由競賽單位之校長及主辦人員負責。
(五) 上網報名總名冊於4月1日 (星期二)上午12時後於教育局語文競賽網站及承辦學校網站公告,請各報名單位確實核對。
(六) 網路報名資料與郵寄之競賽報名表如有差異,以郵寄之競賽報名表為主。
二、 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由各區承辦學校另行公告,屆時請各校派員前往,若無代表出席即由承辦學校代抽,且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及詳細賽程表於當日下午公布於教育局語文競賽網站。
三、 競賽日期、地點:詳見【附表1】,場地配置圖於賽前公布於本市語文競賽網站或承辦學校網站。
四、 報到及競賽時間:各組演說及朗讀辦理報到上午場請於8:10整前完成報到手續,下午場請於13:10整前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不受理報到以棄權論並不得異議;字音字形、作文、寫字各組請於競賽前10分鐘入座完畢(各組各項詳細競賽時間以當日賽程表為準)。
五、 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
個人獎:詳見【附表1】
1.
國小學生組、教師組:第一名錄取1名,第二名錄取3名,第三名錄取5名,第四名、第五名若干人,總錄取人數為參賽人數二分之一;分區成績最優前2人代表該區參加市賽(培訓及排名賽)。
2.
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第一名錄取1名,第二名錄取2名,第三名錄取3名,第四名、第五名若干人,總錄取人數為參賽人數二分之一;分區成績最優前5人代表該區參加市賽(培訓及排名賽)。
3.
各組各項報名人數在11人(含)以下者,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無條件進入),並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名額及名次。
4.
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二)
團體獎:
1.
採計單位、組別:國小、國中、高中團體獎分別採計學生組、教師組各項成績。
2.
以各組項個人名次換算團體積分,第一名8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
3.
錄取名額:各錄取參賽單位總數二分之一(無條件進入),國小、國中團體獎第一名1隊、第二名2隊,第三名3隊、第四名4隊、第五名若干隊。高中團體獎第一名1隊、第二名2隊,第三名3隊、第四名若干隊。
4. 若積分相同時,以「較高名次」的數量較多者獲勝,依此類推。
5.
積分未達12分者,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三)
個人獎及團體獎錄取如下表:
組別/名次/名額
|
國小學生組
|
國中學生組
|
高中學生組
|
教師組
|
國中小組團體獎
|
高中組
團體獎
|
第一名/8分
|
1
|
1
|
1
|
1
|
1
|
1
|
第二名/6分
|
3
|
2
|
2
|
3
|
2
|
2
|
第三名/4分
|
5
|
3
|
3
|
5
|
3
|
3
|
第四名/2分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4
|
若干
|
第五名/1分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若干
|
|
總錄取名額
|
參賽人數1/2
|
參賽人數1/2
|
參賽人數1/2
|
參賽人數1/2
|
參賽隊數1/2
|
參賽隊數1/2
|
市賽名額
(錄取人數×區)
|
2×7=14
|
5×3=15
|
5×3=15
|
2×7=14
|
|
|
(四)
獲錄取名次者,依下列規定獎勵:
1.
個人獎部分:
(1)
學生組、社會組:由本局頒發獎狀乙幀,以資鼓勵。
(2)
教師組:獲第1名者由本局函知其服務學校依權責辦理嘉獎乙次,其餘列名次者頒發獎狀乙幀,國、私立學校教師者改頒發獎狀乙幀。
(3)
指導獎:凡指導學生獲各組項第1名之指導老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學校依權責辦理嘉獎乙次(國、私立學校教師或非正式教師,改頒發獎狀乙幀),其餘列名次者頒發指導獎狀乙幀。
2.
團體獎部分:第1名嘉獎2次,第2、3名各嘉獎乙次,第4、5名頒發獎狀乙幀;每團隊獎勵人員第1名5人,第2名4人,第3名3人(以上含校長、行政人員及業務承辦人)。
壹拾壹、 市賽:
一、 報名:
(一) 日期:103年6月9日(星期一)至6月12日 (星期四)止。
(二)
方式:
1. 各組一律採網路報名(臺中市語文競賽報名系統網址:http://language.tc.edu.tw)。
2. 經分區賽錄取晉級市賽者(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逕由承辦單位登錄報名系統,各校毋須重複報名,惟仍應由學校列印報名統計表(附表4)於6月13日 (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市賽承辦學校,其餘項目及組別未上網報名並郵寄報名表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視同棄權。
3. 得直接參加排名賽者(閩、客語字音字形,原住民族語演說朗讀、社會組各項、種子競賽員)配合分區賽報名日期上網報名,學生組及教師組部分由所屬學校上網報名後,列印市賽報名表(附表5)、市賽報名統計表(附表4),檢附相關證明或獎狀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員職章),由原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先於103年5月26日(星期一)至6月6日 (星期五)前逕寄市賽承辦學校教務處備審。
(三) 網路報名期間,如發現資料有誤或更正,可於8月30日 (星期六)至9月1日 (星期一)下午5時前隨時上報名系統更正,逾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填或更改報名表資料。
(四) 學生組之指導老師如不只一人,報名時仍應以實際指導者為主,如逕行安排非實際指導者而日後生其疑義者,由競賽單位之校長及主辦人員負責。
(五) 自行於網路報名之社會組參賽者請將報名表(每表限填乙人,如附表5)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服務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於9月1日前寄達本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社會教育科(請註明語文競賽報名表)收,逾期不受理。
(六) 本賽係以選拔全國賽本市代表隊選手為目的,倘獲本競賽各組項第一名,請務必參與集訓及全國賽,若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二、 競賽日期、地點:如【附表1】,場地配置圖於比賽前2日公布於各承辦學校網站。
三、
演說、朗讀兩項競賽出場順序:訂於9月3日 (星期三)上午10時於承辦學校進行公開抽籤,請各校派員前往;若無代表出席即由承辦學校代抽,且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及詳細賽程表在9月3日 (星期三)前公布於本市語文競賽網站。
四、 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
個人獎:
1. 經分區賽晉級之項目:各組各項錄取市賽名次及人數如下表
組別/名次
錄取人數
|
參賽人數
(未含種子競賽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國小學生組
|
14
|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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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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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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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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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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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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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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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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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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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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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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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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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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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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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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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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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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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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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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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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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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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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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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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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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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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直接進入市賽之各組各項者,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優錄取第一、二、三名及第四名若干名(無條件進入),並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名額。
3. 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二)
獲錄取優勝名次者,依下列規定獎勵:
1.
個人獎部分:
(1) 學生組、社會組:由本府頒發獎狀乙幀,以資鼓勵。
(2) 教師組:獲第1名者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學校依權責辦理嘉獎2次,第2名嘉獎1次,不另頒給獎狀;其餘列名次者頒發獎狀乙張;國、私立學校教師者改頒發獎狀乙幀。
(3) 指導獎:凡指導學生獲各組項第1名之指導老師由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學校依權責辦理嘉獎2次,第2名嘉獎1次,不另頒給獎狀(國立、私立學校教師或非正式教師,改頒發獎狀乙幀);其餘列名次者頒發指導獎狀乙張。
(4) 學生組指導老師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報名完成後除因原指導教師離職或生病請假,須另有教師繼任指導工作外(須於市賽1個月前函報本府備查,並以學生參加市賽所評定之名次為敘獎標準,若學生於市賽榮獲前3名,則得頒予續任指導教師獎狀,倘未入選前3名者,為求公平性,不另核給獎勵),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壹拾貳、 競賽員注意事項:詳如附件三、四,並依「中華民國103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實際情況(競賽時間、地點)隨時修正公告。
壹拾參、 培訓:
一、
凡獲參加市賽資格之各學生組學生,應參加本局於7月2日 -4日舉辦之系列培訓課程(培訓項目、課程及時間本局將另行公告),其指導教師亦須參加7月2日 -4日研習課程,以增進語文教學及指導學生參賽之專業知能。
二、
市賽獲第一名者,須代表本市參加103年全國語文競賽,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另由本局邀請專長人士代表本市參賽。若第一名因故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二),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103年9月30日(星期二)前函報本局備查。棄權經核准後,由第二名遞補,餘依序類推。
三、
凡取得決賽(全國賽)資格之各組競賽員,應全程參與本局10月至11月舉辦之系列集訓課程(集訓課程及時間本局將另行公告)。
壹拾肆、 全國賽績優選手獎勵方案
一、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得名次者,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發優勝獎金第1名3萬元,第2名2萬元,第3名1萬5,000元,第4名1萬元,第5名8,000元,第6名6,000元。
二、
學生組指導學生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得名次之指導老師,頒發獎金第1名1萬5,000元,第2名1萬元,第3名8,000元,第4名6,000元,第5名4,000元,第6名3,000元。
三、
行政獎勵
(一)
競賽員部分:教師參加是項比賽獲第1名者記功壹次,第2、3名者嘉獎貳次,第4、5、6名者嘉獎壹次;另學生組競賽員獲前3名者,其就讀學校校長予以嘉獎乙次。
(二)
指導人員部分:指導學生獲第1名者記功壹次,第2、3名者嘉獎貳次,第4、5、6名者嘉獎壹次。
壹拾伍、 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局103年度相關預算內支應。
壹拾陸、 附則:
一、
凡報名參加本市競賽者,不得重複報名參加外縣市語文競賽,違者取消本競賽錄取資格。
二、
比賽當日,各項競賽人員必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如國民身分證、學生證、健保卡、在學證明等)以備核對。
三、
身心障礙人士如需特殊比賽方式,請於報名時向主辦或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四、
報名完成後,如競賽員因故棄權,不得臨時派員遞補。
五、
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參賽單位主管應負全責,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如有冒名頂替者(身分證為憑)取消資格及成績。
六、
實習 老師、代理代課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限報名社會組(且不受同一單位只能1人報名之限制),編制內合格教師不得報名社會組,未依規定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如報名時未及發現,於錄取優勝後得由本局函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七、
市賽各組各項報名人數如在1人(含)以下者,該組項競賽取消,並得由本局逕行遴選人員參加全國賽;各組各項報名人數若為2或3人,於市賽當日併同辦理資格選拔賽,並僅選出參加全國賽之選手,不另行敘獎。
八、
凡參加本競賽之人員(含指導老師、工作人員)於比賽期間,皆惠予公(差)假乙日登記;如於假日參賽,得於六個月內以課務自理方式補休。
九、
參加市賽之各級學校業務承辦人員為單位領隊,若有申訴事件,應由領隊填具書面申訴單,詳述申訴理由,並於當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向大會申訴組提出(申訴地點:該承辦學校校長室),逾時不予受理。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講評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十、
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而須延期辦理時,除在大眾傳播媒體發布外,並在本局全球資訊網、語文競賽網站及承辦學校公告。
十一、
演說朗讀計分採各評判人員名次加總方式,如遇加總名次相同或有爭議者,提請該組項評判委員決定名次。
十二、
競賽員請依規定報到時間逕向各競賽場地報到,並於該組競賽全部結束後方可離開;逾報到時間者即不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字音字形、寫字、作文競賽開始 5 分鐘後即不得入場。演說、朗讀 2 項叫號 3 次不出場,即以棄權論。
十三、
各組競賽員注意事項依「中華民國103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各項規定辦理。
壹拾柒、 承辦本市各分區賽及市賽之工作人員,由本府函知相關學校依規定本權責辦理獎勵事宜。
壹拾捌、 本實施計畫奉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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