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公聽會
實施計畫
壹、依據
依行政院於100年9月20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發布及102年3月1日院臺教揆字第1010079097號函核定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其中配套措施之「建置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體系方案」係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
主政,特辦理本公聽會。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將於103年2月19日至3月8日辦理9場公聽會,歡迎各界參與,各分區場次,請詳見附件公聽會實施計畫。 報名網址: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q=node/3
公告單位 : | 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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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一、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內容。
二、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廣徵各界意見,作為修訂之參據。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部技職及職業教育司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立福山國民中學、國立馬公高級中學、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國立金門高級中學、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中、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肆、分區公聽會時間與地點
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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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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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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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參與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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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場
(南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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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福山國民中學
高雄市左營區重信路2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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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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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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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
(南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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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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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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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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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場
(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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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馬公高級中學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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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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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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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場
(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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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台中市東區和平街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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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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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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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場
(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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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
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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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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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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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場
(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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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高級中學
金門縣金城鎮光前路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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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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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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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場
(北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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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2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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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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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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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場
(北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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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11樓會議廳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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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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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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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場
(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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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馬祖南竿介壽村 37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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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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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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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參加公聽會者請以鄰近分區場次為原則。
伍、出列席人員
陸、邀請單位與代表人員
一、學校代表:公私中小學學校代表。
二、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各縣市政府代表。
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中央團)代表、高級中學各學科中心代表、職業學校各群科中心代表。
四、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社會團體代表。
五、學生及社會人士:歡迎對課程綱要研修事務關心者自由報名參加。
柒、公聽會流程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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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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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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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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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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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幕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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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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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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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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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意見交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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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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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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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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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分組意見交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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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公聽會簡則
一、主席報告:主席介紹出席人員代表、公聽會進行方式及發言時應遵守事項。
二、引言人: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研修草案內容。
三、與會人員於會議發言時請遵守下列事項:
(一)與會人員請於報到處登記發言意願,主席會依登記順序請與會人員依序發言
(二)請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之內容,提出您寶貴意見。
(三)發言時請說明服務單位及姓名,並於發言後務必提交發言條給工作人員,俾利會議紀錄與綜整。
(四)發言時請把握時間,毎人毎次發言以3分鐘為限。
(五)為使與會者均有表達意見之機會,如果發言人數過多,主持人得縮減毎人發言時間。
(六)如果發言一輪後仍有時間,可進行第二輪之發言。
(七)會後如仍有意見,請將書面意見轉交給工作人員。
玖、公聽會進行形式:以座談會形式進行,先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內容,後續進行意見交流。
拾、報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報名方式:請以網路方式方式報名。
報名網址:請上本院網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綱草案網路論壇。
二、報名時間:103年1月16日至2月16日 下午5時前。
公聽會聯絡人:吳麗君 ,電話:02-86711188。
拾壹、公聽會資料
本次公聽會資料於103年2月10日後將公布於國家教育研究院,歡迎上網下載,現場只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研修草案書面資料,其餘請自行上網下載。網頁:本院網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綱草案網路論壇。
附件1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公聽會」報名表
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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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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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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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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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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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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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場(南二區-高雄市立福山國民中學):
103年2月19日(三)13:00~16:30
□第二場(南一區-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03年2月20日(四)13:00~16:30
□第三場(澎湖-國立馬公高級中學):
103年2月22日(六)13:00~16:30
□第四場(中區-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103年2月24日(一)13:00~16:30
□第五場(東區-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
103年2月26日(三)13:00~16:30
□第六場(金門-國立金門高級中學):
103年3月1日 (六)13:00~16:30
□第七場(北二區-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103年3月4日 (二)13:00~16:30
□第八場(北一區-國家教育研究院11樓會議廳):
103年3月6日 (四)13:00~16:30
□第九場(連江-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103年3月8日 (六)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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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公聽會」意見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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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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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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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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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普通高中、單科型高中
□綜合高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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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若為當日發言,請於公聽會結束前交給會場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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