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324反服貿群眾佔領行政院,及428反核四群眾佔領忠孝西路,警方暴力驅離新聞記者,阻止記者採訪,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譴責警方殘害新聞自由、侵犯新聞記者採訪權、違背民主價值。但警方卻未派代表出席回應,僅派員拍攝錄影,挨批虛與尾蛇。
對警方暴力驅離記者採訪,政大新研所教授張錦華則認為,這代表政府威權的復辟,痛批政府作法愚蠢,每個公民都可以是記者,面對新民主時代,政府應傾聽更多民眾聲音,要求制定相關法規,維護記者採訪自由,「警方應是中立執行者,而不是變成封鎖人民知的權利第一線暴力執行者。」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要求北市警局,速訂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不可阻撓、干預、驅離、逮捕記者,鎮暴警察應穿戴有識別編號的裝備,避免警方再以查無此人為由,規避法律責任。
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之聯合聲明
一、我國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均指出:記者有權不被拘捕、扣押或沒法理解釋下驅逐流放。但台北市警局於324占領行政院過程中,暴力驅離多名記者;428凌晨群眾佔領忠孝西路過程中,也對天橋上工作的記者進行驅離動作,過程中發生暴力推擠、拉扯,導致多名記者受傷、器材毀損,且在記者表明身分下仍強行為之,對於警方以警棍毆打記者,阻止記者採訪、拍照作為,我們在此發表聯合聲明,譴責警方戕害新聞自由、侵犯新聞記者採訪權,違背民主價值。二、捍衛新聞自由不僅是記者個人義務,也是從業人員所屬媒體之責任。對於記者深入陳情抗議現場採訪,受到警方暴力驅離之事,我們要求各媒體組織應對記者的人身安全保障,提供必要之保險、衣物與設備,並對侵犯新聞自由單位,除應提出嚴正抗議外,也應透過民刑事訴訟表達立場。
三、面對陳情抗議現場可能發生之混亂場面,各媒體記者均可能遭受不當之攻擊與限制採訪,在此呼籲同業間互相協助搜證,保存證據。
四、針對在324、428陳情抗議現場遭受暴力攻擊記者,我們將委請義務律師提出告訴,由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協助受理陳情案件。
五、我們要求陳情抗議現場,鎮暴警察應穿戴有識別編號之裝備,避免警方再以查無此人為由,規避法律責任。
六、我們要求警政署、台北市警局盡速訂定「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通令各警察人員,在第一線執法時,落實遵守,勿再發生侵犯新聞自由之情事。
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
一、不可阻撓、阻隔、干預、驅離、逮捕、暴力對待記者。
二、除非記者提出要求,不可以保護記者為由任意驅離記者。
三、凡持有記者證、媒體服務證、以及可茲辨識為記者之衣、物、器材等物品,不可阻礙記者工作。
發起連署單位: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SNG記者聯誼會、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公視工會、民視工會、中視工會、台北市傳播產業工會、台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獨立媒體工作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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