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中部四縣市103年水彩寫生比賽7/15報名截止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中部四縣市

103年水彩寫生比賽實施計畫

一、宗  旨:為鼓勵民眾參加視覺藝術創作,提升民眾藝術鑑賞能力,並培養國民美學觀念,特 舉辦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水彩寫生比賽。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合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臺中市西區區公所、

五、協辦單位:  台中市美術園道商店街管理委員會
六、承辦單位:臺中市快樂生活美學協會

 
七、參加資格:凡設籍(居所)或就讀於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地區內

   公私立各級學校之學生或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八、比賽組別:(一)幼兒園組:不分年組         ()國小組:分一、二、三、四、五、六年級組

(三)國中組:分一、二、三年級組(四)社會組:大專青年含社會人士

(五)高中(職)組:分一、二、三年級組

九、比賽日期:訂於中華民國103914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至12時止

十、報名手續:(一)網路報名:請至本館網頁(http://163.29.7.80/picture)/寫生比賽主題網/線上報名/報名,以便本館備妥圖紙屆時使用暨系統發送電子郵件通知放榜訊息。

                           (二)參賽者個人報名資料於領取圖紙後,詳填於圖紙背面資料欄。

(三)參賽者每人酌收報名費用新臺幣10元整,報名費請於報到領取圖紙時繳交工作人員。

                           (四)報名截止日期:中華民國103715日(星期二)

十一、比賽地點:(一)臺中市: 4美術園道商店街(五權三街&五街間之鴿棚)

                              十二、畫具及顏料: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以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國小三年級(含)以上限用水彩作畫,國小二年級以下可使用粉臘筆或彩色筆作為顏料素材。

十三、比賽規則:()、參加者應於比賽當日上午9時前,由學校老師、工廠或社會青年團體領隊逕向各比賽地點工作人員繳費並統一領取畫紙。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圖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指導老師限填一人),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評選

()、比賽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逾時未交者,以棄權論。

()、參賽者須於規定範圍內作畫,並服從主、協辦單位人員指導。

()、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率領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整潔。

十四、評審及頒獎:凡交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另擇期(本館網站公告)辦理頒獎。

十五、錄 額:各組依年級錄取一至五名(含社會組及幼兒園組)及優選作品各五位,並酌取

佳作若干名。

十六、獎     勵:()各組前五名由主辦單位公開頒獎發給獎牌、獎狀及獎品表揚。

()入選優選及佳作者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函寄學校轉頒)。

() 各組前五名之指導教師公開頒給獎狀表揚。

十七、附    則:作品不辦理退件,各組前五名作品由主辦單位印製專輯分贈各圖書館,供學校函索收藏。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作者同意將入選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印製畫冊發行、上網公告等。獲獎作品將於頒奬時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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