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閃亮青春FUN一夏歌唱比賽8/16截止

閃亮青春FUN一夏歌唱比賽簡章


一、活動主旨:
為鼓勵青少年朋友及社會大眾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建立「預防犯罪」的守法、法治觀念,藉由歌唱比賽及邀請知名歌手表演,藉以達到以歌會友之活動宣導目標。


二、主辦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

 三、承辦單位:正聲廣播公司台中台

 四、比賽日期:103年08月16日【週六】下午2點
【下午1點至1點30分必須完成報到】
五、比賽地點:新時代購物中心1樓廣場

               台中市東區復興路4段186號

 六、比賽組別:學生組、社會組
七、比賽資格:學生組-凡就讀國中以上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賽。
(需持有學校發給之學生證明者)。
社會組-凡20歲至40歲(民國63年1月1日至83年12月31日出生者,需持有台灣身份證明者)。
八、活動內容:
比賽歌曲:國、台語為限。
比賽組別:學生組、社會組
比賽人數:每組限25名,兩組共50名參賽者。
報名時間:7月24日【週四】上午9點起,額滿為止。
報名方式:第一階段採電話報名,各組人數上限25位,後補15位。報名電話:04-24873103轉11或12。第二階段,經完成電話報名後,參賽者8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需填妥比賽報名表連同報名保證金新台幣200元郵寄正聲台中台,始完成報名手續。若8/6期限前未完成報名事宜,由本台通知後補名額遞補。另比賽當天報到時,保證金會全數退還參賽者,未報到者不予退還,參賽者不得異議。
比賽程序:初賽-參賽者8月13日上午10點請至正聲台中台親自以抽籤方式決定出場順序,未到者由電台代抽,參賽者不得異議。比賽開始後,經唱名三次未到賽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
決賽-各組經初賽入圍5位進入決賽,決賽出場順序由入圍者親自抽籤方式決定,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比賽開始後,經唱名三次未到賽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
比賽方式:參賽者一律以主辦單位提供之弘音MDS-219點歌機伴唱機型為準。伴唱帶無導唱、無提示歌詞電視螢幕機、不得自行準備伴唱帶、不對KEY。參賽者初賽與決賽演唱之歌曲不得重複,初賽時,當參賽者聽到主辦單位準備之鈴聲響起時,即須停止演唱。入圍決賽參賽者,則須唱完整首歌曲。
比賽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音樂或相關專業人士三人擔任。
評分標準:以音準節拍、音質音色、歌唱技巧、感情拿捏及台風儀態等整體表現為評分基礎。
比賽獎勵:凡報名參賽者均贈送精美禮品乙份及摸彩券乙張。
表現優異參賽者,演唱之歌曲安排於正聲台中台現場節目『台灣我愛你』播出,另適時邀請參與正聲台中台舉辦之公益活動中精采表演。
社會組、學生組
第1名:獎盃一座,獎金4,000元。
第2名:獎盃一座,獎金3,000元。
第3名:獎盃一座,獎金2,000元。
第4名:獎盃一座。
第5名:獎盃一座。
●注意事項:
1-本比賽聘請專業老師評比評分,參賽者對評選結果應表示尊重不得異議。
2-參賽者若有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3-相關活動細節及規則,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
● 受理報名單位:正聲廣播公司台中電台。
聯絡電話:04-24873103轉11或1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