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

104年「重要傳統藝術保存者-陳錫煌布袋戲傳習計畫」藝生甄選12/31

104年「重要傳統藝術保存者-陳錫煌布袋戲傳習計畫」藝生甄選計畫

公告日期:2014/12/06                                                 最近更新日期:2014/12/06
104年「重要傳統藝術保存者-陳錫煌布袋戲傳習計畫」
藝生甄選計畫
一、 宗旨:
文化部於98年指定布袋戲為重要傳統藝術,其保存者為陳錫煌藝師;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60條及「重要傳統藝術保存者及保存團體傳習計畫」規定辦理4年1期之傳習計畫。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陳錫煌傳統掌中劇團

三、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四、 申請資格:不限性別,曾學習布袋戲藝能1年以上時間的個人皆可申請。

五、 申請方式:
1. 受理單位及地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傳藝民俗組(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2. 受理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3. 洽詢專線:04-22295848轉分機151黃先生。
六、 申請資料:檢送申請文件請印製一式5份,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 個人簡歷:(如表格1)
   請詳述學經歷背景、專業領域及相關可證明操偶實力之文件,並以附件方式呈現。
2. 參加甄選計畫書:(如表格2)

七、 甄選方式:
    採「公開甄選」,分為初審與複審兩階段:
1. 初審:書面申請文件審查。
2. 複審:初審通過者,進行現場示演。

八、 甄選結果:獲選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布,並行文通知。
九、 權利與義務:
1. 傳習藝生於習藝期間,須接受本局期中及期末考評,考評成績未達80分視為未通過,未通過評核之傳習藝生於次年起三年內不得擔任該類同性質傳習計畫之傳習藝生,並配合本局辦理相關成果展演計畫。
2. 傳習藝生之認證:傳習藝生通過全案傳習計畫(4年1期),由本局審查通過後授與證書。
3. 其他:
(1) 傳習藝生得兼任他職或於各級學校進修,惟傳習期間須嚴格遵守傳習課程安排,不得擅自缺曠課。
(2) 傳習藝生因故需終止傳習計畫,應於中止前一個月前由該傳習計畫保存者檢具說明書函請本局同意;未依規定辦理或無故終止傳習計畫,視同未能履約,本局得追繳已撥出之相關傳習經費。
(3) 傳習藝生之更換或增加,應於一個月前由該傳習計畫保存者檢具說明書函請本局同意,新增傳習藝生經本局同意後其權利義務同前項規定,惟參與傳習計畫未結業或未經審查通過者,不授與證書。
(4) 獲頒前項證書之傳習藝生,具下列權利:
甲、 優先納入本局自辦或委辦之相關傳習計畫與教育推廣活動師資。
乙、 得接受補助辦理於學校社團、公益團體或社會教育機構之相關傳習課程或推廣活動。
丙、 得優先租用本局各開放展演空間及文化園區進行傳習或推廣。
丁、 得受本局推薦擔任傳習計畫之助理藝師。

 
陳錫煌、布袋戲、傳習計畫、藝生甄選
 
檔案下載   重要傳統藝術保存者及保存團體傳習計畫.doc    [word檔代表圖示doc] 40k
   藝生甄選計畫.doc    [word檔代表圖示doc] 50k
   藝生甄選計畫申請表.docx    [docx檔代表圖示docx] 23k


http://www.boch.gov.tw/bo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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