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追討不當黨產 纏訟10年
〔記者項程鎮、林美芬、林嘉琪、曾德蓉/台北報導〕民進黨政府時期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其中針對中國廣播公司板橋機室等八筆國有土地所有權案,經纏訟十年,最高法院判決交通部勝訴,中廣須將名下新北市板橋區五千多坪、市價超過一百億元的土地所有權登記塗銷,相關土地所有權皆屬國有財產,全案定讞。對於判決結果,中廣方面表示,需徵詢公司法務意見,隨即未再回覆訊息,無法知悉其回應。交通部則回應,目前還未收到法院判決書,交通部若能取回土地所有權,會評估是否有公務使用計劃,若無公務之用,就會移交給國有財產署。
板橋市價百億資產 回歸國庫
本件為公家機關追討不當黨產案例中,判決結果讓國庫進帳最多的土地資產;一、二審法院均判中廣勝訴,但九十七年二月更一審交通部逆轉勝訴,其後更二審、更三審也都維持交通部勝訴,中廣不服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民進黨政府時期開始追討包括中廣在內的國民黨不當黨產,國民黨出售中廣後,交通部仍持續追討。
本案土地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的中廣板橋機室土地,屬於新北市新板特區精華地段,面積一萬七八五七平方公尺、約五千四百坪。根據當地房仲估價,若變更成商業用地,一坪可達三百萬元,而若變更為住宅用地,一坪則約二百萬元左右,主要是容積比例不同,但土地價值仍高達一○八億元至一六二億元左右。
交通部在九十三年、民進黨執政期間提告指出,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民族段三筆土地,是政府代表國家接收的日產,原登記屬國有土地,早年分別由交通部和中廣前身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接收管理。
但國民黨竟於七十年間,將三筆土地變更管理機關為中廣,七十四年又以「作價轉讓」為由,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中廣所有,後來該三筆地號土地另外分割出五筆;交通部認為,該八筆土地均為國有公用財產,依國有財產法第廿八條等規定應不得處分,也不得以私法人為管理機關,其移轉物權均無效。
中廣辯稱,行政院於四十年間核准本案土地作價轉讓給中央廣播事業處,應付價金由中廣為政府處理廣播事業所獲得的補助費扣抵,後來土地由中廣接手,當時國有財產法尚未制定,取得土地過程合法。
中廣受託接收 土地仍屬國有
判決指出,合議庭認為,中廣當年受政府委託,接收「台灣日據時期各電台產業」,本案八筆土地不因中廣接收日產而取得土地所有權,土地仍屬國有,這八筆土地雖在中廣名下,但中廣並未取得所有權,仍為國家所有,因此土地登記的管理人及所有權人為中廣,已違反國有財產法,妨害政府的土地所有權,判決交通部勝訴定讞。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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