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 星期日

「被告」耍「總長」官威!

「被告」耍「總長」官威!



黃世銘兼具檢察總長、刑事被告雙重身分,曾任馬政府部長及主委的「二王」王清峰、王如玄當辯護律師大陣仗護航,因起訴後法務部沒將他革職或停職,他在法庭上大耍總長官威。
被告耍總長官威!這種場景,令人強烈質疑,法官如何抵擋包山包海的政治力?未來即使判他無罪,何以杜悠悠眾口?人們怎會相信司法審判獨立?
不談黃世銘,先談明朝太監劉瑾兩度受審的故事,第一次是明武宗正德元年,大臣們上疏批判劉瑾「閹宦誤國」,皇帝承諾查辦,但沒將劉瑾革職,大權仍在握的劉瑾藉官威權勢反撲,反而升官,更大肆報復,號令狐群狗黨,把狀告他的大臣鬥倒,更羅織罪名殘殺殆盡!
另一次是正德五年,濫權亂政的劉瑾再被揭發諸多惡行,這次被革職入獄,抄家交付審判,審判當天,劉瑾還想用權威破壞審判,當庭嗆審判官「你們都是我提拔的,誰敢審我?」刑部尚書劉璟等都不敢作聲。
駙馬都尉蔡震拍桌而起厲聲說,「我是國戚,不出你的私門,我來審你」,向前打劉瑾耳光,喝令剝去官服用刑,打掉劉瑾威風,才俯首認罪,當庭判決將劉瑾凌遲處死。
劉瑾耍官威得逞,主因是有昏君正德皇帝當靠山,帶官帶職,別人奈何不了他;劉瑾官威耍不成,則因昏君擔心被他所害,革去官職剝去官服,總算依法審判治其罪。
被告黃世銘當庭耍檢察總長官威,結果會不會像前述劉瑾第一次受審那樣,指控他的人反而遭害?(胡文輝)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2/today-f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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