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臺中市遺址監管及管理維護計畫-教育推廣活動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9條規定「主管機關為維護遺址之需要,得培訓相關專業人才,並建立系統性之監管及通報機制。」;又依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4條規定「主管機關對經指定之遺址應定期巡查,避免自然或人為破壞。遺址因位處偏遠地區或其他特殊情形,致無法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得於管理維護計畫中,明定其他替代方案」,因此委辦「103年臺中市遺址監管及管理維護計畫」。
該計畫內,為了讓一般民眾得以認識考古遺址,進而了解的遺址保護的重要性與方法,因此規劃舉辦為期二場之教育推廣活動。課程規畫主要以「認識遺址、保護遺址」為主軸,課程方式包含室內課程與室外遺址現地操作與實習等,課程內容包括考古遺址的基本概念、遺址保護的相關法規、以及考古遺址維護的操作方法講授,並且透過三個遺址的現地導覽,讓學員得以實際體驗考古田野調查工作,並且實習操作遺址調查資料表的撰寫,透過針對三個位於不同自然地理區遺址的觀察,了解遺址的地理環境、遺跡現象、出土遺物、保存狀況及其亟需受到保護的理由。
上課時間:103年8月29~30日(星期五、星期六,連續兩天上課)http://www.tchac.taichung.gov.tw/news/Details.aspx?Parser=25,3,14,,,,365
上課地點: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行政區2樓會議室B(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報名聯絡人:楊小姐/林小姐,02-26539697線上報名網址:http://goo.gl/BAuLSH
報名截止日期:103年8月15日上午12點,若人數額滿則提前截止收件。
名額限制:每場40人
活動規劃對象:16歲(高中職以上)至65歲以下民眾
指導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協辦單位: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策劃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人類學研究所
簡章下載 :如附檔
課程概要
第一場:室內研習課程
1.遺址保存維護
透過〈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遺址監管保護辦法〉以及環評法等相關法規的介紹,讓學員得以了解考古遺址監管保護的法源依據,並且了解遺址保護的重要性。
2.認識考古遺址
考古學概要入門課程,透過對於考古遺址的定義、類型等說明,讓學員得以瞭解什麼是考古遺址。
3.遺址與環境
人與環境的互動,為考古學研究中頗為重要的研究議題,透過對於該議題的介紹與案例分析,讓學員了解考古學研究中人與環境的關係。
4.遺物觀察與記錄
文化遺物為考古遺址遺留下來之重要資料,可作為了解各遺址可能的年代、所屬文化之重要參考,透過對於遺物的觀察,讓學員認識遺物的類別、功能與器物特徵,再則說明遺址中對於出土遺物的記錄方式,讓學員得以了解考古學研究中對於文化遺物的記錄方式。
5.遺址觀察與記錄
對於遺址的觀察,可為多層次之面向,透過田野調查、試掘與搶救發掘等不同方式所揭露的遺址面貌,讓學員了解考古遺址觀察的方式;且針對相關文化遺跡的出土狀態,說明考古學田野中,針對文化遺跡、遺址之記錄方式。
6.遺址監管與保護案例
綜合以上的課程內容,以相關的研究案例,說明考古遺址監管與保護的重要性。
第二場:田野實習課程
透過針對台中地區分別處於三個不同地理區遺址的現地觀察,了解遺址的環境、遺物與遺址的觀察與記錄等方式,讓學員可以統合室內研習課程的內容,進行實地的實習。預訂調查的遺址,包括大甲溪流域-七份遺址,台中盆地-麻糍埔遺址、以及海岸平原-清水.中社遺址等。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的時間為2014年8月29~30日(星期五、六),課程請參考附件一。
2. 活動地點: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請參考附件二地圖。
3. 請準時於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8:30~9:00完成報到手續。報到地點在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行政區2樓會議室B,位置與交通請參考附件二。
4. 本活動第一天室內課程供午餐,但不提供住宿,住宿事宜請自理。第二場室外田野課程,請自備簡易午餐,主辦單位亦會提供簡單飲料與點心或麵包。
5. 為響應環保,請自備餐具、茶杯,以及文具用品(原子筆、鉛筆、橡皮擦)。
6. 第二場室外田野課程,將乘坐出租遊覽車共同前往,報名時請提供相關資料,以便辦理保險,如未提供而無法予以保險者,則視同自動放棄保險需求。
7. 第二場室外田野課程,請自備防曬以及防蚊用品,主辦單位亦會提供簡易之急救箱。
8. 本活動報名錄取人員之篩選,除了依據報名先後順序外,並以兩場活動皆報名參與之學員優先,報名錄取通知,待報名活動截止後擇期公佈。
9. 本活動名額有限,錄取者若不克前來,請務必於活動開始前,告知活動聯絡人,以便將機會讓予後補學員:楊小姐/林小姐,02-26539697。
10. 本活動因含室外課程,舉辦時間若因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之影響,將另行通知擇期舉行。
11. 策劃單位收到報名表後,將會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回覆報名結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