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雲林縣政府獎勵『雲林文史研究』論文實施要點8/31止


雲林縣政府獎勵『雲林文史研究』論文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6525

府文圖字第0962400600號函頒發

中華民國97220

府文圖字第0972400226號函修訂

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國內研究生對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化歷史、社會地理及人文發展等相關主題進行深入研究,以保存並建立本土文化,充實本縣文獻史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凡公私立大學院校碩士及博士班研究生,於完成論文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後,其論文符合獎勵目的者,得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獎勵金額:博士論文新台幣貳萬元,碩士論文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四、獎助名額:每年以博士班研究生二名、碩士班研究生五名為原則;實際名額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
http://www.mlc.gov.tw/news/index-1.asp?Parser=10,12,157,,,,13124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

(二)申請者填妥申請表(附件一),於論文口試通過後,檢附正式呈交學校之論文五本、指導教授及其他師長推薦信各乙封,向本府提出申請,採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參加獎勵『雲林文史研究』論文甄選」)。

(三)提送申請之論文以前二年九月一日至當年八月三十一日完成者為限。

(四)申請人可上本府文化處網站下載本獎勵計畫及申請表;網址:http://www.ylccb.gov.tw

(五)申請案件經本府委請學者專家審議,凡通過審查之研究論文,如需修正時,應提送修正後之論文五本及光碟片乙片交本府文化處,報憑撥付獎勵金。提送期限以當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為限,逾期者,本府得撤銷獎勵金。

(六)凡獲得獎勵之論文,基於研究、保存及推廣文化活動需要,應同意授權由本府作非營利性之重製及運用,本府得以不同形式進行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付稿酬。

(七)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恕不退件。

六、受理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三一○號,電話:(○五)五五二三一三○。

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要點自頒發日施行。


 附件一

雲林縣政府獎勵『雲林文史研究』論文甄選申請表

                                                     收件編號:

                                                     收件日期: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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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宅:
指導教授
姓  名
 
論 文
題 目
摘 要
 
審 查
結 果
 
口 試
通 過
日 期
          
預  計
畢業日期
 年      
附件
    論文五本
    光碟片1片
    推薦信
 □指導教授
 □其他師長
備註
 

保 證 書

    本人參加 103 年雲林縣政府獎勵「雲林文史研究」論文之計畫,作品名稱:                

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或違反相關法令,如有上述情事,本人願意自行負責,與  貴府無涉,並繳還已支領之獎勵金,未來亦不再申請獎勵。另本篇論文確為未經公開發表之著作,如有違背,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此致

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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